第三十九章 审判(2)

他的话音尚未落地,法庭立刻成了一锅滚粥,交头接耳的议论混合成了肆无忌惮的哄响,审判长不得不大声喊叫着“肃静”来维持法庭秩序。石律师对自己的发言造成的轰动效应洋洋得意,他摘下眼镜,用一方洁白的手绢慢条斯理地擦拭着,一直等到法庭在审判长和法警的干预下渐渐恢复了平静,才轻咳一声继续他的演说:“我这么说绝对没有蔑视法律蔑视法庭的意思,更没有鼓动人们为所欲为残害生命的目的。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出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正义之心,出于一个守法公民的道义精神,也是出于我个人疾恶如仇的性格。经过对这个案子的深入调查细致了解,我不得不说,白国光死有余辜,可气的是他的死竟然还带累了我的当事人,一个善良纯朴为了保护自己的亲人不惜以死抗争恶势力的烈性女子。”

这时候公诉人提出抗议,要求辩护人不要再用空洞的辞藻来哗众取宠浪费法庭的时间,耽搁案件的审理,要求他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法庭支持了公诉人的主张。

石律师咽了一口唾液,停顿片刻继续发言:“我刚才表示同意公诉人的结论,并不代表我同意公诉人对此案的判断。公诉人对我当事人的作案动机的分析是幼稚的,肤浅的,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对这个案子的定性也是错误的。请注意,方才公诉人在描述杀人过程的时候,列举了大量的书证物证,被告也承认人是自己杀的。然而,公诉人在剖析杀人动机的时候,却轻描淡写,把被告杀害白国光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工作矛盾、私人恩怨。那么我要深究一句,这里所说的工作矛盾、私人恩怨到底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被告为什么要故意杀人呢?我的当事人每天接触的人不能说成千上万,起码也有成十上百,她为什么不杀别人偏偏看中了白国光呢?难道少发几个奖金、多扣几个工资,或者吵过几架就能让我的当事人杀人吗?显然,公诉人在确定我的当事人故意杀人之后,就以为此案已定,没有费心深挖隐藏在这个案子背后复杂深厚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简单地轻信了被告的供述。或者他们也做了一些肤浅的所谓的调查,得到了一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水面不见河床的所谓证言证词就浅尝辄止,忽略了本案真正的动机,影响了对本案的正确判断定性。”

“请用事实说话。”审判长提醒石律师。

石律师朝审判长点头示意:“对不起。”却继续顺着自己的思路往下讲:“我的当事人是有丰富人生阅历的成年人,她不是法律专家,但是她绝对具备杀人偿命的常识。仅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过几架,她就精心策划了谋杀,微不足道的前因和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之间不成比例,这是无法平衡的逻辑公式。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被告对白国光动了杀机呢?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十二年前。请允许我向公诉人提个问题。”他对审判长提出了要求。

“辩护人可以提问。”审判长批准了他的请求。

“请问公诉人,被告跟被害人认识多长时间了?”

公诉人愣了,低下头翻阅了了一阵卷宗才回答:“应该认识不久,可能是近两年她到大都会娱乐城上班以后认识的吧……”

“不对,他们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认识了,具体说在十二年前他们就产生了无法化解的恩怨。”石律师得理不让人,又加了一句:“仅此一事足可看出公诉人的结论跟这个案子的真相还有十多年的距离。”下面有人轻笑,公诉人面色微红,提出抗议,要求辩护律师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事情,法庭支持了公诉人的要求,石律师却混不在意胸有成竹地继续表演:“下面我请求法庭允许我传唤证人何天亮到庭。”

何天亮愣住了,他没有想到石律师第一个证人就叫他,还没明白过来,审判长已经传唤了:“证人何天亮来了吗?”

何天亮急忙起身答应:“来了。”

审判长给他交代了几句要实事求是,不能作假证,作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类的话,石律师就开始发问:“证人何天亮,你跟被告是什么关系?”

“我们原来是夫妻,后来离婚了。”

“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婚的?”

“有十来年了。”

“具体一些。”

何天亮算了算才说:“十一年。”

石律师思索了一下,又问:“你认识白国光吗?”

何天亮说:“认识,他原来是我们厂的党委书记。”

“据我所知十二年前你曾经打伤过白国光,还因此被判刑,你能不能如实地向法庭说明那件事情的经过?”

何天亮非常为难,那件事情是他心灵深处的创伤,也是他蒙羞终生的隐疾,如今要当着这么多陌生人的面把这段他一直当做奇耻大辱的往事当众公开,他无论如何难以开口。他朝冯美荣看去,只能看到她的侧影,她的头低垂着,披散的头发遮挡住了她的脸,发梢几乎贴到了面前的栏杆上。

“何天亮,你必须如实回答我的提问,否则我将无法继续代理这桩案子。”他的迟疑不决让石律师有些耐不住了,催促他赶快回答问题。

何天亮横下心来,既然到了这个地步,还有什么话不能说呢?他开始讲述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刚开始他的话语滞涩,磕磕吧吧,逐渐他自己也沉入到那段恶梦一样的日子里面,忘记了拘谨和羞涩,向法庭倾吐这深埋在心里的苦难。法庭一片寂静,除了偶尔的轻声咳嗽,还有不知是谁轻轻的啜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