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底斯堡演讲

八十七年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块土地上创建了一个崭新的国家,它从自由中孕育,基于全民皆生而平等的信念。

如今我们打响了一场伟大的战争,它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的考验,也是对其他和我们具有同等信念的国家的考验,考验它能否长久地存在于此世界。今天,我们相聚在这场战争的大战场上,把这片战争的土地献给浴血奋战,用生命捍卫国家的先烈们,让他们安息于此。这样做,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遗憾的是,我们不能为牺牲了的英雄献祭任何东西,也无法使这片土地更神圣。曾在这里奋勇杀敌的英雄已经赋予这土地无比圣洁的意义,我们微薄的力量远远不及。人们不会注意,也不会铭记今天的演讲,但是,英雄的伟大事迹将流芳百世。作为生者,我们应当继续完成先烈们未完成的事业,忘却自己,投身到伟大的革命事业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无愧于心地说,烈士们的鲜血没有白流,他们的牺牲是有价值的。在上帝的指引下,我们的国家将获得新生,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存于世。林肯总统就职演说

1861年3月4日

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们:

遵循自政府诞生之日起就有的惯例,我今天要在你们面前做一次简单演讲。并且在“总统就职”之前,我会当着你们的面,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进行宣誓。

我不认为我有必要在此讨论行政事务,因为其中并没有特别值得我们忧虑或高兴的事。

在南部诸州人民中间,似乎普遍存在一种忧虑。那就是,他们担心随着共和党的执政,他们的财产、安宁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将会受到威胁。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事实上,大量相反的证据俯拾皆是,并等待着他们的检验。从此刻正给你们做演讲的这个人的几乎所有公开演说中,你们都可以找到相关证据。我只能从这些演说中援引一部分,并声明:“我无意于干涉蓄奴州的奴隶制度,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我相信,我并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力,而且我也无意于这样做。”那些提名并选举我的人,在支持我时,都熟知我已做过这种演讲以及类似声明,并且知道我从未放弃过这个主张;不仅如此,在我的就职宣言中,还有一个我和他们所遵循的共同法则,现在,我把这个明确而有力的决议,宣读一下:

“现决定:维持各州权利不被侵犯,尤其要维护各州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来制定并掌控其内部制度的权利,这是必需的,因为我国政体结构的完善与持久,有赖于这种权力的平衡;我们谴责采用武力非法入侵任何一州领土或地区的行为,不管是以何种托词,我们都视之为一种最大的恶行。”

我现在之所以重申这些主张,只是想请公众关注这个敏感事件的确实证据,即,不会有任何地区的财产、和平和安全,受到即将执政的新政府的威胁。此外,只要诸州的要求合法,政府会十分高兴根据宪法和法律,对之提供一切保护。而且,政府对诸州一视同仁。

关于逃兵役和逃劳役的问题,人们存在许多分歧。现在,我宣布下面的条款,这个条款和其他条款一样,在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凡是根据一州的法律应当服劳役或兵役的人,如果逃到了另一个州,那么不能根据他州的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劳役或兵役的义务。而是要根据有权要求其服役的当事一方的要求,予以遣送。”

毫无疑问,制定此条款的人想要借助这个规定,对我们所说的逃亡的奴隶进行合法归还,而立法者的意图是对之加以合法化。全体国会议员都宣誓会拥护整个宪法,也就是会和遵守其他条款一样,拥护这个条款。那么,对于这个条款涉及到的“在逃奴隶”,就“应该加以遣送”,他们的宣誓是全体一致,无异议的。现在,如果他们愿意平心静气,作出努力的话,难道就不能用几乎全体一致的意见,来制定并通过一项法律,借以信守那个一致的誓言吗?

对于这项条款是应该由国家政府来执行,还是由州政府来执行,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实际上,这种异议并不是实质问题。如果要遣送奴隶,那么不管由谁来执行,对于奴隶本人或其他人来说,这都无甚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难道就因为关于如何执行一个决议这种无实质影响的分歧,就甘愿背弃原来的誓言吗?

再者,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法律,难道不应该让所有文明而人道的、捍卫自由的人们都知晓,以便确保一个自由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当做奴隶进行遣送吗?并且,宪法规定要确保“每个州的公民都拥有同其他几个州的特权和豁免权一样的权利”。难道不能同时提供法律上的规定,以实施宪法中所规定的这个条款吗?

我今天正式宣誓,既无任何思想上的保留意见,也丝毫无意于根据任何苛求的原则来分析宪法或法律。我虽然不选择现在来详述国会的某些特殊法令是否应该实施,但我建议,不管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私下里,我们都应该遵守并服从还没有被撤销的法律,相对于违反其中的任何法律而指望会免于惩罚来说,这样做都要保险得多。

自遵循国家宪法而宣誓就职的第一位总统起,已有七十二个年头了。在此期间,有十五位非常杰出的公民,曾先后掌管过政府行政部门。他们带领政府克服了很多艰难险阻,并大多都取得了伟大成功。虽然前人有这么多的经验和智慧供我借鉴,在四年的短暂任期中,我也出任了这一职务,然而我现在面临的却是巨大而特殊的困境。在此之前,联邦的分道扬镳还只是一种威胁,现在,它却正在进行可怕的尝试。

我相信,不管是从普遍法律,还是从宪法来考虑,各州的联盟都是永恒不变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即使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永久性,那也是暗含其中的。可以断定,没有一个政府曾正式在其组成法律中规定了其终结条款。只要我们继续实施我国宪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条款,我们的联盟就会永远存续。除非是采取了宪法本身未曾规定的某些行动,否则我们的联盟就不可能被摧毁。

再者,如果美国不是一个合法政府,而只不过是一个契约性的诸州联合体,那么,作为一个契约,就能够通过几个缔约者,而不是全部缔约者的同意,就悄无声息地废止了吗?缔约的一方可能违约,也可能毁约等,但是,这就不要求所有的缔约者都合法废止了吗?

如果从这些普遍法则进行推演,我们会发现这样的命题:在法律上,联邦是永久存在的,这已被联盟自身的历史所证实。联邦的历史要比宪法的更为古老。事实上,早在1774年的《联合条例》中,它就已经形成。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之日渐成熟并得以延续下来。1778年,《联邦条例》使之进一步成熟,当时,十三个州都信心十足地宣誓和保证,要使联邦永恒地存续下去。最终,1787年宪法建立了,其中所宣称的一个目标,就是要“组成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但是,如果只是联邦分裂后的一个,或州的一部分,有合法化的可能,那么联邦就没有宪法制定前完美了,因为“永久性”这个至关重要的元素已经丢失。

由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没有哪个州可以单凭一己之见而合法地脱离联邦。为此目的而做的任何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而且,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反对美国政府的违法行为,都会视其实际情况,而定为叛乱或革命。

由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竭尽所能确保联邦的法律在诸州都得到忠实的执行。我认为,这只是我份内的一个简单职责而已。只要可以实施,我就会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的人民,拒绝这种必要手段,或以正式方式采取相反的做法。我相信,这不会被视为一种威胁,只作为一种联邦的表达意愿:它将捍卫并维护自身。

要实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牺牲或暴力。除非联邦政府被迫这样做,否则不会发生上述情况。我被授予的权力将用于掌管、使用和支配属于政府的财产和土地,还有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款。但是,除了为达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手段之外,任何侵犯行为都不会发生,并且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会对民众,或在民众之中使用武力。如果联邦中的任何地区出现了强大而普遍的敌视联邦的行为,以至于有能力的公民不能担任联邦职务,那么,联邦不会试图强迫这个令人讨厌的异地人在民众之中担任这个职务。尽管政府有充分的合法权力强令这件事的发生,但这将带来极大的愤懑,并且几乎难以实施。因此,我认为暂缓实施比较好一些。

邮件只要不是遭到了拒收,就可以到达联邦内的各个地方。各地的民众应当尽可能地获得一种绝对安全的感觉,这有助于他们的冷静思考和反省。我们将一直遵循这种方针,除非当前的形势和经验表明这种做法需要调整或是改变,才更合时宜。并且在任何情况和紧要关头,我都将根据实际形势采取最佳措施。并期望由此以来,和平解决国内问题,恢复友爱和融洽的兄弟般的感情。

在一些地区,有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要对联邦进行破坏,并对任何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借口抱以幸灾乐祸的态度。对这种人,我无意于肯定,也不想否定他们,我也不必再对他们说什么。然而,对于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民众,我不应该说点什么吗?

在谈到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所带来的益处、它的历史以及它的希望被毁灭这些重大问题之前,详述我们为何这样做,不是很明智的做法吗?若你避之唯恐不及的那些灾难,在现实中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难道你还会这样甘愿冒险走出这绝望的一步吗?假如,你摆脱了真实的灾难后,却由此进入了更加严重的处境呢?难道你还愿意冒险犯如此可怕的错误吗?

我们都承认,如果宪法中的各项权利都能得到保障,那么联邦就是令人满意的。那么,宪法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权利有遭到否定的吗?我认为没有。让人高兴的是,人类的心智是如此一致,还没有任何一方敢这样大胆行事。想想吧,如果你可以,那么请举出一个例子来,说说宪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哪一条被践踏过?如果某一多数派只是凭借其武装优势,就剥夺了少数派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权利,那么,从道德的角度看,我们就可以发动一场正义革命。如果被剥夺的这项权利是举足轻重的,那就更应该这样了。但这并不是我们所处的情形。那些少数派和个体所应拥有的重要权利,都已经以确认和否定、担保和限制的方式,在宪法中予以明确保障,以至从未发生过有关异议。但是,从来没有哪一部基本法在制定时就有一项条款,是专门用于解决现实执行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既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都是不可预期的,那么,也不可能有一份长度适中的文件,可以包罗这些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的明文条款。例如,逃跑的奴隶是应该由国家政府遣送,还是应该由州政府来执行?对此,宪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再譬如,国会可以在领土范围内限制奴隶制吗?宪法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说明。

这类问题引起了我们对宪法的争议,并且,我们由此还分成了多数派与少数派。如果双方都不肯妥协,那么政府就没有办法存续了。没有别的选择。如果政府还想继续存在,就必须使他们中的一方妥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少数派宁可脱离联邦也不愿意妥协,那么他们就做了一个先例。他们所开创的这个先例反过来也会分裂甚至毁灭他们自己。因为一旦他们当中的某一少数派拒绝被支配,他们也将脱离出去。比方说,难道一个新联盟的一部分,就不能在这个联盟成立后的一两年内随意退出吗,就像当前联邦的一部分想要脱离出去一样?一切怀有分裂联邦想法的人,如今正在受着这种性质的做法的熏陶。

难道各州之间真的存在绝对一致的利益,以至可以形成一个和谐的、可以防止再次出现脱离事件的新联邦吗?

很显然,脱离联邦的核心观念,在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多数派在宪法的约束与限制中,总是随着民众意见和情感的细微变化而作出灵活改变。他们是自由民众唯一的真正领袖。无论谁,一旦拒绝接受这种统治,都必然会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之中。所有人的意见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久的管理方式,也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若要拒绝多数派统治原则,就只会进入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或专制状态。

我不会忘记,有人曾设想,把宪法问题交由最高法院裁决;我也不否认,对于案例中的任何一方所作出的判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约束力;虽然在所有同类案件中,他们也应当受到政府其他所有部门的高度尊重和重视。很显然,在此类案件中,法院的裁决也可能出现错误。在这只是在特定案件中有不良后果,并且这种错误判决还可能被推翻,并成为其他案例援引的先例。较之其他措施所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来说,我们更能容忍这种错误的发生。与此同时,正直的公民也坦承,如果事关全体国民关键性问题的政府政策,由最高法院做出了不可逆转的裁决。那么,这种情况若出现在个人诉讼的普通案件中,人民也就不再是他们自己的主宰了,而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的政府交到了显赫的大法官手中。这种观点丝毫没有攻击法院和法官的意思。对交到他们手中的案件,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作出合适的判决。如果有人企图把这种裁决用于政治目的,那么,这就不是法官的错了。

我们国家的一部分地区的民众,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任其发展。同时,其他地区的民众认为,奴隶制是错的,不应该让它继续下去。这是他们之间唯一的实质性分歧。宪法中有关逃奴的条款,和禁止境外奴隶交易的法律,都得到了严格执行。也许,就像人们的道德观念即使不完全支持法律本身,法律也能在人们中间实施一样,有关逃奴的法律也得到了严格执行。在这两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能够遵守枯燥无味的法律义务,也有少数人会违反其中的某一条。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完全避免的。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有一部分分离出去了,那么情况将会比之前还糟糕。境外的奴隶交易,现在还不能完全避免。如果在一个地区对此不再限制,这种贸易将完全复苏过来。同时,现在还有部分逃亡的奴隶没有进行遣送,到那时,也就不再会为另一地区遣返了。

从地理上来讲,我们是不可分离的。我们无法把各自的部分从彼此之间分开,也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建一座高墙。丈夫和妻子可以离婚,永不相见,也不再有任何往来。但是,我们国家的不同部分却不能这样做。它们不得不面对面,并且不管是友好还是敌对,他们都得继续进行往来。如果它们分裂了,它们可能会出现比以前更便利、更令人满意的交流吗?陌生人之间订立契约难道会比朋友之间制定法律更加容易吗?陌生人之间的契约,会比朋友之间的法律,被更加忠实地执行吗?如果你走上战场,你不可能总处在战争状态;当双方都损失巨大、一无所获时,你会停止战斗。现在,说到双方的往来,同样古老的问题摆在了你们面前。

这个国家连同其制度,都属于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民众。无论他们什么时候对现行政府感到了厌烦,都可以实施他们的宪法权利,对政府进行修正,或者是施行他们革命的权利,解散或者推翻现行政府。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许多值得尊敬的爱国公民,渴望对国家宪法进行修订。对于宪法修订问题,我不想做任何评论。但是,我完全承认民众在整个问题上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他们有权采用宪法所规定的两种修正方式之中的任何一种。在当前的形势下,我更支持民众实施这种权利的良好机会,而不是反对。

我还想冒险补充一点,我更喜欢这种会议模式。因为它允许民众对宪法进行修订,而不仅仅是允许民众采纳或反对由他人提出的主张。况且,提出的这些主张并非专门为了修正宪法的目的,它们也不可能正好是民众所想要接受或反对的主张。据我所知,一项宪法修正案已经在国会获得通过,虽然我还未看到这项修正案。这项修正案的大意是,联邦政府不得干涉各州的内部制度,包括人员服役事务。为了避免你们对我所说的话产生误解,我决定不再谈论某个特定的修正案。然而,我还是想提一句,既然现在这项条款意味着要写进宪法,我不会反对把它变成明确规定、且不可更改的法律条文。

最高执政官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但人民并未授予他们分裂各州的权力。如果民众本身有这个意愿,他们自己就可以做到。执政官与此事毫无瓜葛。他的职责是执掌现行政府,并把政府完整无缺地交给继任者。

为什么不对民众的最终判决抱有更有耐心的信任呢?除此之外,难道世界上还有更好的,或同样的希望吗?在我们目前的异议中,难道任何一方都缺乏站在正确一方的信念吗?如果统治各国的万能主宰者,以其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支持北方,或者支持南方,经过美国人民这个伟大法官的判决,真理和正义肯定会取得胜利。

对于我们赖以生存的政府体制,为了避免不幸之事的发生,人们明智地只给了其公仆一点点权力。并且运用同样的智慧,人民只间隔很短的时间,就会把权力从公仆那里,收回到民众自己手中。

当民众保有美德和警惕之心时,任何一届政府不论如何腐败或愚蠢,都不可能在短短的四年任期内,对政府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我的同胞们,请大家冷静而仔细地思考一下所有的问题吧。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不会随时间而消逝。如果你们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匆忙地奔向了一个目标,而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那么,时间会使之难以抵达。但是,没有一个好的目标会受被时间挫败。你们当中那些现在仍感到不满的人,仍然保留旧的未受损害的宪法。并且,从微妙的一点来说,你们也拥有你们在宪法之下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同时,新一届政府即使想改变其中的任一条款,都没有直接的权力。即使我们承认,在这场分歧中,仍有不满的人站在正确的一边,也没有一个好的理由让你们贸然行动。智慧、爱国精神、基督教精神以及对国家的坚定信仰,都没有放弃这块我们所挚爱的土地——这一切仍有调整的可能,并且是以一种最好的方式,改善我们目前的困境。

国内战争这个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你们手中,我心怀不满的同胞们!而不是在我手中。政府不会攻击你们。除非你们进行侵犯,否则你们不会陷入战斗之中。你们没有发过誓言,说要摧毁政府。那么,我要做一个最庄重的宣誓:去维持、保护并捍卫政府。

我不想就此结束我的演讲,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不会成为敌人。虽然**已经被扭曲,但它绝不会斩断我们之间情感的纽带。在每一个战场和爱国者的坟墓中,延伸出了神秘的记忆之弦,使每一颗跳动的心和每一个家庭,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都陶醉于联邦大合唱之中。只要我们乐意,合唱的琴弦就会存在,并成为我们天性中最为美好的天使。

林肯总统连任就职演说

1865年3月4日

同胞们:

在这第二次宣誓就任总统之时,我不必像第一次那样发表长篇演说。当时,对于将要执行的方针稍作详尽的说明似乎是恰当而适宜的。现在,四年任期已满,对于这场全国热切关注并动用了全国力量的重大斗争的每个重要信息,这四年间已不间断地发布了,因此我没有什么新情况可以奉告。公众和我都清楚,内战的战况影响到其他一切国家事务的开展,我深信,大家对目前的战果是感到满意和欢欣鼓舞的。我们对未来满怀信心,但却无法作出任何预测。

四年前我就任总统时,同胞们的注意力都焦虑地集中在迫在眉睫的内战上。大家都惧怕内战,都想避免内战。当我在这个地方发表就职演说,竭尽全力想不经过战争来拯救联邦时,叛乱分子却在这个城市里图谋不经过战争来毁灭联邦——企图以谈判方式解散联邦并分割财产。双方都表示反对战争,但一方宁愿发动战争也不愿让国家生存,而一方则宁可接受战争也不肯让国家灭亡,于是战争就爆发了。

我国全部人口的八分之一是黑人奴隶,他们并不是遍布于联邦各地,而是集中在联邦南部,这些奴隶代表了一种特殊而重大的利益。大家都知道,这种利益由于某种原因竟成了这次战争的根源。叛乱者的目的是加强、永保和扩大这种利益,为此他们不惜用战争来分裂联邦,而政府却只是宣布有权限制享有这种利益的地区的扩大。双方都没有料到战争竟会达到如此规模,历时如此长久。双方也没有预期冲突的根源会随着冲突本身而消除,甚至会提前消除。各方都期望赢得轻松些,期望结局不至于那么触动根本,那么惊人。双方同读一本书——《圣经》,向同一个上帝祈祷,而且都乞求上帝的帮助来与对方为敌。看来十分奇怪,居然有人敢要求公正的上帝帮助他们从别人脸上的汗水中榨取面包,但是我们且勿评论别人,以免被人评论。

双方的祷告不可能都应验,也没有一方的祷告全部得到应验。全能的上帝有他自己的意旨。“灾难因为罪恶而降临到这个世界;而如果罪恶一定存在的话,那么灾难就一定会来。”如果我们设想美国的奴隶制是按照天意必然来到的罪恶之一,并且在上帝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存在,而现在上帝要将它铲除,于是他就把这场可怕的战争作为犯罪者应受的灾难降临南北双方,那么,我们能看出其中有任何违背天意的地方吗?相信上帝永存的人总是把天意归于上帝的。我们深情地期望,虔诚地祷告,这场巨大的战争灾祸能够很快地过去。但是如果上帝要它继续下去,直至奴隶们二百五十年来无偿劳动所积聚的财富全部毁灭,或如人们在三千年前说过的,直至鞭子下流出的每滴血都要用剑下流出的每一滴血来偿还,那么今天我们还得说:“主的审判是完全正确和公正的。”

对任何人不怀恶意,对一切人心存宽厚,坚持正义,因为上帝使我们看到了正义,让我们继续努力完成正在从事的事业,包扎好国家的创伤,关心那些肩负战争重任的人,照顾他们的遗孀孤儿,去做一切可能的事情,珍惜公平,维护国家内部和平,促其世界和平。

(本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