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事关用人导向、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而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不是不要政绩。恰恰相反,我们党历来鼓励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并要求每个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做到“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问题在于,我们要的应当是实实在在的政绩,是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而不是为谋求个人私利、追求个人升迁的假政绩。也就是说,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还是为个人谋私利。
所谓真正的政绩,是指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是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而政绩的表现形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显绩”,即那些短期内易见效、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一种是“潜绩”,即那些周期长,一时见不到成效,而又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种潜在的、长远的,需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锲而不舍、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追求“潜绩”,是一种大境界。它需要抛却私心杂念,需要实事求是和扎扎实实的好作风,需要**加理性,需要具有奉献精神。相对于“潜绩”,不是说“显绩”不可取,而是两者都重要。然而,事物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周期长短不是衡量事物正确与否的必然条件。发展的周期有长有短,当然不是说越长越好,关键是要按客观规律办事。
不可否认,这些年一些干部由于政绩观发生了偏差,重“显绩”,轻“潜绩”,专干“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事,对百姓疾苦、群众困难却漠不关心。为了出政绩,不顾民力,不切实际,乱铺摊子,乱上项目,热衷于搞一些“献礼工程”、“首长工程”、“示范工程”、“形象工程”。其目的不是为人民群众做事,而是拿老百姓的血汗往自己脸上贴金,为自己升迁铺路。结果出的是假政绩,甚至败绩、劣绩,劳民伤财,乃至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
很显然,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做到既重视“显绩”,又重视“潜绩”,就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又有条件办到的事,应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力办好。另一方面,又要立足于本地本部门的长远发展,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出发,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做好打基础的工作,多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铺垫性工作,要做“铺路石”,而不能成为新的“绊脚石”。领导干部眼睛不能只盯着辉煌,也不要只盯着上头,要铺下身子为民办事,以实事求是、持之以恒的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而不要想方设法往自己脸上贴金去追求“显绩”。
要做到既重视“显绩”,又重视“潜绩”,就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为民造福上,把职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舞台,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人民利益重如山。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对上负责必须体现在对下负责上,努力把实事、难事、好事真正地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要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做老实人。
要做到既重视“显绩”,又重视“潜绩”,就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进政绩的考核办法。考察一个干部的政绩,既要考察“显绩”,也要善于考察和发现“潜绩”。不能只看一个地方盖了多少高楼,建了多少广场,上了多少项目,还要看在群众生产生活方面解决了多少实实在在的问题。要使我们的政绩考核标准与强化科学的发展观相统一,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联系。这样才能对一个干部的实绩做出准确的鉴定评价,才能防止因片面的考察结论而诱发干部的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要全面、系统地看待干部政绩,要历史、辩证地考察和评价干部,要公平、公正地考察和评价干部。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考察干部一定要深入,对那些爱张扬、喜张狂、善搞浮夸、搞“面子工程”、乱“铺摊子”,一味追求“显绩”而为自己捞政治资本的人,坚决不能用。当然,对那些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只守摊子,搞不出什么政绩的不作为者,也不能使用。而对那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埋头干事,不事张扬,在工作中创造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实实在在的政绩的好干部,应当大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