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的各级干部同旧社会的官吏有着本质的区别。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已经明确地要求了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做人民群众的儿子、社会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现在有的干部把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置于脑后,滋长了官僚主义的作风,习惯于发号施令,说话办事不是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甚至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私利,把干群的“鱼水”关系搞成了“油水”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把人民公仆对人民应尽的义务,看成是人民有求于他,是给他添“麻烦”,甚至把为人民办事看做是对人民的“恩赐”,把自己当作“救世主”,不仅“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而且动辄发火、训斥;有的摆错了自己与人民之间的位置,自诩为“父母官”,视老百姓为“子民”,喜欢别人奉承为“青天”干部,为了表白自己公道正派、有责任感,便在多种场合的讲话中反复强调:“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诸如此类,都是公仆意识淡薄所至。可以说,这些人在人民群众中走了形,变了样,形象不好,甚至威信扫地。人民群众当然对此不满,我们理当引起高度警觉。
大家知道,在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的形象尤为重要。因为领导干部代表着一级组织,代表着一个集体,握有一定的权力,处在组织人、教育人、领导人的特殊位置。而领导干部形象的好坏不取决于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而取决于思想、品质、才能、行为、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而其自身的公仆意识强不强有重要的分量。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应当把权力视为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尽心尽责地把党和人民的事情做好,自觉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公仆;都应当把为党为人民做出的成绩,视为分内之事,而不能有任何居功自傲的理由,更不应将其作为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的资本;都应当切记:任何人在组织和人民群众面前都是渺小的,从而切实做到:位尊而不忘群众,权重更要廉洁奉公。只有真正淡化“官”念,增强“服务”意识,用自身的一言一行树立起人民公仆的形象,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否则将会被人民群众无情地拋弃。
愿“父母官”、“青天”之类能真正远离我们而去,“公仆”能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