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非法。”
【译文】
须菩须又问道:“佛陀!后世的许多众生,听闻您今日所说的微妙言说、章句,能不能因此而生实信之心?”
佛陀回答须菩提说:“不要这样怀疑;在我灭度后的第五个五百年,若有持守戒律、广修福德的人,能从这些言说章句,体悟无住的实相般若妙义,而生出难得的真实信心。应当知道这些人,不止曾经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种植诸善根,其实他们已于多生劫来,奉事诸佛,种诸善根,现世闻说大乘无住的般若真理,乃至只是一念之间生起清淨信心的人,须菩提!如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的,这些善根众生,是会得到无限福德的。
“这是什么道理呢?是因为这些善根众生,不再妄执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分别,不会执着有为的生灭法相,也不会执着无为的空寂法相。也没有不是诸法的执相。如此则心无所住,而修无相之行,故获功德广大。
“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众生一念心,于相上有所取着,则会落于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分别中。同样地,若众生执着种种法相,即于我、人等四相有所取着。若又执着无法相,则同样地也会落于我、人等四相的对待分别中。“因为取法则滞于有,以为有实有的生灭法相可离;取非法则泥于空,以为又有空寂的非法相可证得,不能与空理相契,所以法相与非法相都不该执取。
因此,如来常说:“你们诸位比丘应当知晓,我所说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到达彼岸之后,即应弃舟登岸,不可揹负不捨。所以,未悟道时,须依法修持,悟道后就不该执着于法,至于那偏执于非法的妄心,更是应当捨去。”
【注释】
*本分在叙述,显真空第一谛,说因修要无住,果证要无得,方为无依无得的实相般若。这种甚深妙法自然不易令人生起实信;谓实信者,是必须由智慧了达无所得法,修无所得行,证无所得果,然后才圆满了彻第一谛,所以是希有难得的。
言说章句:
专指“修行要无修,证悟要无证,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的真理。
信:
必须具备信实、信德、信能三条件。
后五百岁:
《大集经》中云,有五个五百岁。此“后五百岁”,即指第五个“五百岁”。从佛陀涅槃之后算起:第一个五百年,特徵是“解脱坚固”,即是证悟解脱的人多;第二个五百年,特徵是“禅定坚固”,即是认真修行的人多;第三个五百年,特徵是“多闻坚固”,多闻的人多,真修真学的人少;第四个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坚固”,即是塔寺很多;第五个五百年,特徵是“斗诤坚固”,即是是非纷诤非常多。
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正法时期”,一千年;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像法时期”,一千年;第五个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们二十世纪所处的时期,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属于“末法时期”一万年中的最初五百年。
持戒修福: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则指布施功德。一般说来,在家众以布施修福为主。佛教制定戒律,消极的意义在防非止恶,积极的意义则在自度度人,成就菩提道业。
善根:
“根”,有生长之义。善根即是可生众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无“贪、瞋、痴”三毒,即为善根。若依本经,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是万善之根。
淨信:
即是“不起有为见,不作无为解,真俗一切捐,圣凡悉平等”,相信自身中有本来的佛性,没有染污,与诸佛是平等无二的。
法相、非法相:
“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非法相”,指执着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执着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非法相”专指外道执着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
筏喻:
筏是用竹子或木头作成的小舟,以比喻佛法能将吾人从生死的此岸渡至涅槃彼岸。佛经中常以“筏喻法”来说明修道者对于佛所说的一切方便法门,只可视为渡筏,一登彼岸,即应放下,不应再拘泥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