骁勇选中的做那观察的那颗逆道之种里边似若有着草丛,或者将里边的情况比喻成了草丛,骁勇就有透过对当中的小草的观察,得出了那里的小草的移动有着规律的事实。
那样的事实一个达成,就有了骁勇分入逆道之果的分魂集合体的神魂力量的分出无数细丝的融入那些小草里边,是每一株的小草里头都有融入相应的神魂细丝。
其实那样的融入就仿佛是骁勇的神魂与那颗逆道之种的每一处地方都有了相融相合,在那样的相融相和的情况之下,骁勇因此得到那颗逆道之种的真正认主很正常的。
或者说,因此成为那颗逆道之种的主人是非常正常的。
毕竟那样的神魂细丝与草丛小草的融合,等同于骁勇在那颗逆道之种的里头的各个地方都打上了他的神魂印记。
一般的法宝认主,不就是打上神魂印记就完事了吗?
逆道之果厉害一些,特别一点,骁勇以那样的方式认主也是不算如何如何的夸张。
好吧!那非常非常且相当相当的夸张!
要知道,骁勇现如今那可是这个天道体系修为境界最高的修士之一了,以他的修为境界和能力,都要耗费好几天再加好几天的坚持不懈,才能有了令那颗逆道之种的认主,换成别人来,怕是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
终究不是自己认为那颗逆道之种里边的草丛小草的移动有着规律就行,还必须记住相应的规律才可以。
话说,骁勇当真记住了那般夸张的规律?
记住是当然记住了的,或者说,骁勇找到了一切规律的开头,之后只需要将其他的小草的移动路径给记下来,自然而然的就能将规律给记下来了。
所以说,找到一个规律的开头之处,是极为重要的。
骁勇有了这般的找到,就继续的找寻下一颗的逆道之种的里边规律。
骁勇这次找的是以逆道之果的器灵的身份于当中游走穿梭,其感觉仿佛是在水里边游泳,是对那样的逆道之种里边的规律做那观察。
之所以是这个,是在于骁勇还知道另外的一颗逆道之种给人的感觉是涉水过河的那种感觉。
也就是说,这么两颗逆道之种内里的规律什么的是有着相似的地方的。
实际上这么两颗逆道之种本身就有相似的地方,因为这般两颗逆道之种分别是最初对兽元和妖力有着吞噬之能的逆道之种。
妖力和兽元是不相同的两种力量,但是这两种力量又是极为相似的。
这是因为一般的体内有着妖力的妖什么的,是由灵兽化形而来,而灵兽的话,其体内有着的就是兽元。
也就是说,兽元是可以转化成为妖力的。
而后一般的妖又有着现出原形来发挥某些强大的手段的时候,其体内的妖力又会转换成为劳什子的兽元以来助长原形状态的手段的威力。
这就是说,妖力和兽元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转化的。
这种转化转换是不涉及规则法则的,是单纯的力量性质的转换转化。
不过二者之间有着那般的转化转换的,也说明它们彼此之间的相似之处是非常之多的。
反正像魔气与灵力之间就没有单纯的相互转化转换的可能性,同化的可能的倒是有,是魔气可以将灵力给同化成为魔气。
只是那种同化对魔气本身是有着一定的折损的,不像妖力与兽元之间的转化转换,几乎没有什么消耗和损耗。
骁勇的拿这么两颗逆道之种当中的一颗来做内部的变化规律的观察,是为了对剩下的那一颗逆道之种的内部的变化规律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就是究竟有没有借鉴的可能性,这个骁勇暂时还不能确定。
不过只要有着那份可能,骁勇是可以省下不少的时间的。
话说,骁勇都真正意义上的令七颗逆道之种里边的一颗认了主了,骁勇在化身逆道之果的器灵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与之前有些不同才是。
因为骁勇达成了那样的一项之后,也相当于距离成为逆道之果的真正主人近了一步。
话是这般的说,道理也是这样的,与之前有着的不同就是真的有点点的。
的确就是有一点点,就是骁勇的分魂的集合体在其他的六颗的逆道之种里边以逆道之果的器灵的身份,确切的说是与逆道之果的器灵融合起来的穿梭游走的时候,好吧,还是老样子,是之前是如何,现在还是那般,是半点变化都没有。
真正有着变化的是那颗真正认了骁勇为主的逆道之种,是骁勇的分魂的集合体以器灵的身份从中经过的时候,逆道之果的器灵对骁勇的分魂的集合体的同化能力削弱了。
那份削弱是很有用的,以骁勇的本事,就能利用那一点点的同化的削弱,将之前被同化的神魂给夺回部分。
也就是这就令骁勇可以保证自己的神魂被彻底的同化的时间往后推迟了很多。
而骁勇现在观察的那颗逆道之种,就是给骁勇以游泳的感觉的那颗逆道之种,那其实是当初对兽元有着吞噬能力的那颗,说白了,就是骁勇最开始得到的那颗逆道之种。
那样的逆道之种,本身对骁勇就有一定的亲近之感,加之一颗后来的逆道之种都彻底的认了骁勇为主了,它这颗最先的逆道之种要是还扭扭捏捏的不愿意,显然是很丢面子的。
因此骁勇对那颗逆道之种的内部的情况变化,虽然没有当即的就发现了劳什子的规律,却也知道该如何的去找那规律了。
莫非是游泳的时候带来的水流的变化?
那样的变化的话,那是最好辨别的,然而很是可惜,骁勇要是从这么一个角度去做观察,是注定要白费工夫的。
骁勇真正做的观察是观察的游泳所用的水的……好吧,要是把那个水比作劳什子的海水的话,就是海水的含盐量的多寡。
是要观察这个标准,是以此标准来判断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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