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和平发展道路
1.马克思恩格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
人类社会在从较低层次向较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和平与暴力两种方式和两条道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在自身发展的一定阶段是走和平发展道路还是走武装进攻道路,归根到底是受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尽管武装、暴力是人们使用较多的发展方式,但是,人们都知道这一发展方式具有两面性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地阐释了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如何选择发展道路的基本原理。为此,恩格斯提出了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合力的观点。他认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因此,选择何种发展道路都要以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在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进程中选择何种发展道路?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真研究并做出科学回答的重大问题。他们总结工人阶级争取自身解放斗争的历史经验,得出了“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的重要结论,认为“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3]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新情况和无产阶级斗争的新发展,出现了多种选择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机遇。首先,马克思注意到英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最先提出了工人革命的和平发展道路问题。1872年,马克思在《关于海牙代表大会》的演说中郑重指出:“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4]其次,1895年3月,恩格斯撰写了《卡尔·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对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恩格斯提出,由于1848年以来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5]相反,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利用普选权、开展和平斗争不断地扩大了自己的阵地。恩格斯认为:“德国工人仅仅以自己作为最强有力、最守纪律并且增长最快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经对工人阶级事业做出头一个重大贡献,除此以外,他们还对这个事业做出了第二个重大贡献。他们给了世界各国同志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6]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应该积极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促进资本主义和平地转向社会主义。恩格斯指出:“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7]
2.列宁革命和平转变的理论
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俄国内部各种矛盾的相互激**,给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夺取政权的斗争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二月革命的洪流中,沙皇的统治被推翻,俄国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二月革命后,俄国形势的突出特点是出现了两个政权并存的新情况:一个政权是在推翻沙皇统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对外代表俄罗斯国家,掌握国家政权及其运行机器,其政治立场则代表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继续推行帝国主义战争政策,拒绝撤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俄罗斯再次被引向崩溃的深渊。另一个政权是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并在二月革命中得到发展的工兵代表苏维埃。工兵代表苏维埃虽然并不掌握国家机器,但受到工人、农民、士兵特别是海军的拥护与支持,掌握着以工人赤卫队为代表的群众武装力量,成为在俄罗斯社会中真正具有力量的政权。列宁深刻分析这种独特的形势,认为这是工人阶级通过和平转变的方式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最佳时机,必须牢牢把握,努力实现革命的和平转变。列宁在《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即著名的《四月提纲》)中指出:“俄国革命当前形势的特点是从革命的第一阶段向革命的第二阶段过渡,第一阶段由于无产阶级的觉悟和组织程度不够,政权落到了资产阶级手中,第二阶段则应当使政权转到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手中。”[8]在这种情形下,“在俄国,这个革命可能例外地成为和平革命”。[9]由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采用暴力手段镇压布尔什维克党以及工人阶级的和平革命行动,阻挡了在俄国实现革命和平转变的道路,并最终爆发了伟大的十月革命,但是,列宁所设想的革命和平发展的道路和策略,却表明了马克思主义者对和平发展道路的追求。
3.毛泽东和平赎买理论
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在“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0]的进程中,以何种方式对待私人资本是马克思主义者高度重视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当时资产阶级的特点,提出了剥夺剥夺者的基本主张,认为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剥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1]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没有教条主义地照搬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计的这条道路,而是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在深刻分析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在深刻认识中国资产阶级的阶级特点及其在中国革命历程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大胆地选择了对民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的战略思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和平发展道路。这条和平赎买道路的实质,不是无偿剥夺私营工商业者的资本,而是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合法保护私营工商业利益、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平推进的基础上,把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引导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在阐述我们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时指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12]周恩来则把这条道路明确地概括为“和平转变的道路”。他指出:“将来用什么方法进入社会主义,现在还不能说得很完整,但总的来说,就是和平转变的道路……如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达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13]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革命发展道路理论的重大贡献,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理论资源。
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共处
1.列宁关于和平共处的战略思想
随着十月革命胜利和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国际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统天下的局面彻底结束了,苏维埃共和国作为一种新兴力量走上世界舞台,世界形成了两大阵营: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处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列宁的答案是和平共处。列宁注意到,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14]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历史必然性。列宁全面深入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思想的丰富内涵。首先,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目的在于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发展以至为最终战胜资本主义营造和平的环境,把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的建设。列宁指出:“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相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以便在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搞好生产、运输和社会管理工作。”[15]其次,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经济根源在于世界经济连成一体,社会主义经济正在成为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列宁注意到资本主义创造了世界市场并把整个世界经济连成整体这一事实,站在世界经济整体的高度看待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只有建立起苏维埃俄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之间稳定的经济关系,才能给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地外部环境和重要的贸易条件。最后,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政治前提在于苏维埃俄国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没有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发展,没有日益稳定的国内形势和不断改善的经济环境,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就无从谈起。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战略思想,与他所领导的苏维埃俄国的对外关系实践是紧密联系的。在和平共处思想的指导下,列宁领导了与欧美国家在经济、政治乃至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918年,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按照和平共处原则与德国签订了《布列斯特和约》,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巩固政权赢得了喘息时机。1920年苏维埃俄国相继与立陶宛、拉脱维亚签订条约,与波兰签订停战和和平条约,与土耳其、阿富汗、伊朗等签订友好条约。列宁和平共处战略思想在苏维埃俄国外交上的重要体现就是于1922年积极参加了由西方国家主导的热那亚会议,与资本主义国家面对面地和平讨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秩序和国际贸易问题,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2.新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发展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思想的重要发展,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重要影响。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发展道路的原则规定,也是新中国处理对外关系和对外事务的基本原则。为了打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包围和封锁,毛泽东决定从发展同亚非拉新独立国家的和平友好关系入手,进而推动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为营造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奠定基础。这一外交思想在中印、中缅关系发展中首先获得实践。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的战略思想。他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16]1954年,中印、中缅相继通过签署协定、发表联合声明等方式,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17]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进程中,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真诚接受和广泛传播。其中起决定性意义的是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将和平共处的原则确定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上升到国际法的高度。中国政府郑重宣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们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首先,这是中国发展同印度、缅甸等亚非新独立国家友好关系的基本原则;其次,这是中国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再次,这也是中国发展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有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之间关系,都能得到很好地处理和发展。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和平发展道路
1.邓小平和平发展是当今世界主题的战略思想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离不开越来越紧密的世界经济与政治,离不开对时代主题和世界局势发展演进的科学把握。邓小平在深刻思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问题时,对时代、世界格局、中国的现代化等有了新的认识,提出了新的重要判断。这些判断的重要前提也是重要内容,就是鲜明地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主题的重要论断。
1982年前后,邓小平多次论述了和平发展的重大问题。1984年5月,邓小平会见巴西总统菲格雷多时指出:“现在世界上问题很多,有两个比较突出。一是和平问题……二是南北问题。”[18]基于邓小平的科学判断,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的重要论断。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主题的战略思想内容十分深刻而丰富。首先,和平与发展的论断是对时代主题转换的科学认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时代的突出特点就是战争与革命,这成为认识时代内容、把握时代脉搏、推动时代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是,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战争与革命越来越不再成为各国政府和世界人民思考世界和人类未来走向的核心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成为世界的最强音。和平与发展成为出发点、归宿点和最高价值追求。其次,和平与发展的论断不是否认国际社会严重存在的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地区冲突、贫困落后等客观现象,而是对产生这些突出问题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更宽路径的选择。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强调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主题,就在于通过和平与发展的方式追求和实现世界的和平与人类的发展。再次,和平与发展的论断是中国对内对外发展的道路选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一定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而不能“瞎折腾”,必须一心一意谋发展,从而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同样要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以世界的和平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以世界的和平发展为全人类的共同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2.和平发展战略思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全面贯彻
和平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及其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中得到确认和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我们党的思想解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和平发展战略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价值,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和平发展战略思想促进了思想解放的全面推进,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开拓了国际视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基础,是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精神支持。和平发展战略思想既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又是解放思想的动力。以和平发展的新理念认识和观察国际社会,进而认识和确定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使我们不断开阔视野,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观察和认识事物,把对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对改革开放的认识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二,和平发展战略思想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营造了舆论氛围。在思想舆论氛围方面,和平发展的战略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中国人民站在世界全局的角度思考中国的发展和自己的未来,改革开放的意志更加坚定不移。在现代化建设方面,按照和平发展的战略思想,我们始终保持了对国际形势发展态势的正确判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思想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第三,和平发展战略思想促进了我国对外关系的健康发展,为中国走向世界并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提供了思想支持。在和平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积极发展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不断挖掘和探索新的时代条件下发展对外关系的思想资源和物质资源,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自信地融入国际社会,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性国际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维护世界及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1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8] 《列宁选集》,第3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列宁选集》,第3卷,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毛泽东文集》,第6卷,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3]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4] 《列宁全集》,第28卷,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5] 《列宁全集》,第37卷,3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6] 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9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
[17] 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前后有过若干次,最有代表性且具有国际法意义的表述有以下四次。第一次是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的表述: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第二次是1954年4月29日《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的表述:(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第三次1954年6月中印、中缅两国总理分别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的表述: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第四次是1955年4月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的重要发言中的表述: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