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2章 均网友上传,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
就在唐峰刚从澳大利亚回来不久,连作文来别墅找他,向他汇报了一件事。这件事,给了唐峰很大的震动。
连作文不是一个人来的,陪同他来的还有四个人。不,准确一点来说,应该是三个半人,因为其中一个中年男人,没了右臂和右腿,看起来相当的恐怖。另外的三个人,一个是失明的老人,一个是有些疯疯癫癫的女人,一个是中年瘸子。
这样的四个人,站在唐峰的面前,他简直有些不能忍受。就算是站在他身边的许强和关智勇,也委实有些看不下去。
四个人,三个故事,两条人命。
第一个故事,是从失明老人的嘴里说出来的。
老人叫桂美伦,来自台南市下属的高雄县。她的眼睛本来是明亮的,因为外甥李敖出车祸,终日以泪洗面,这双眼睛就是这么哭瞎的。她来找连作文,就是希望连作文能为她们家讨回公道。
她要告的这个人叫郭泰明,现在是泰明集团的董事长,TW十大富豪之一。当年李敖还在TW大学读书,是高雄县当年的高考状元,暑假放假的时候带着老家是桃园县的女朋友回家,晚上吃完饭出去散步,正好过马路的时候,祸从天降,一辆高速行驶的三菱跑车正好撞在他的身上。当时跑车的速度最起码有一百三十码,李敖被直接撞飞二十多米,倒地后当场死亡。
开车的人正是郭泰明,那时候他的生意已经做的很大,俨然就是高雄县的首富,当地的一霸。
郭泰明停下车,眼见前面有人被撞飞出去,他下车第一件事是看自己的三菱跑车撞坏成什么样,然后才抬头看一眼已经死在当场的TW大学学生李敖。
李敖的女朋友哭喊着,吓的不知所措,郭泰明走过去搂住李敖的年轻女朋友,还亲了她一口,然后对她说:“回去告诉你的家人,过两天我派人送过去十万块钱,这事就算了。”
说完,他转身要走,李敖的女朋友哪能让他走,也不知道他是本地的首富一霸,就拉住他不让他跑。
郭泰明本来也没想跑,看这满脸眼泪的女孩子,心里痒痒,要不是因为车里还坐着一个台南市某位副市长的女儿,他当时就能把李敖的女朋友抓到车上带回去**。
吵起来的时候,围观几十人,本地人人都知道郭泰明的名声,有好心人上来劝说,郭泰明才没发怒,扔下一万块TW币,开车离开。
李敖家里人赶到时,交警大队已经处理完现场,没有记录,没有车痕测速和事故调查,也没有留下肇事人。
交警大队队长亲自出面,把郭泰明留下的一万块钱交给李敖的父母,说这件事已经私了。
李敖的父亲不甘心,他辛辛苦苦养育儿子,培养他学习文化知识,用功读书好好做人,十二年苦读考上大学,还有两年就毕业了,刚刚交上女朋友,一家团圆其乐融融。
转眼间晚饭后,儿子的身体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尸首停在太平间中。一家人泣不成声,李敖的父亲誓要讨回公道。可惜,平凡的他并不知道:公道早已不在人间。
从那一天开始,李敖的父亲开始踏上茫茫的“告状”路。
高雄县级法院受理此案:县里交通局局长和交警大队队长口风一致,事故责任归属于李敖在公路上无视行车打闹而引起,现场有多名目击证人,由李敖负80%的责任。
经“鉴定”郭泰明的车速不足七十码,负百分之二十的连带责任,赔偿十万元TW币。
台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得到相同的结论,只是赔偿金额从十万变成十二万万。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驳回,同意原判。李敖的父亲找到现场的目击者,目击证人都不敢出来作证,而出庭作证所谓的“目击证人”,全是郭泰明的员工和家属。
交通部门没有物证,又没有敢站出来做人证,李敖的父亲无奈去桃园县找到就在现场的李敖的女朋友,但女孩家人已经不让李敖的父亲见到女儿。
因为自从这件事开始,她的家里连续接到恐吓和威胁,家里养的猫被人剥了皮,女儿出门就会有人流氓跟踪骚扰,有一次她的父亲还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殴打。
李敖的父亲四处告状,郭泰明是知道的,他觉得这件事很有意思,愿意坐在家里看热闹,想知道这个老顽固死了儿子还能耍什么花样。
最初郭泰明以猫戏老鼠的心态看着李敖的父亲告状,但慢慢就腻烦了。他登门去李敖家,扔下十万万TW币,告诉他们这件事从此就了结了,谁也不许再提,否则让你一家人都下地府陪孩子去。
李敖的父亲并不买账,他认为自己早晚会有一天感动知情人站出来帮助他的。但他错了,他没有等到那一天。
郭泰明派地痞每天跟在他的身后,寸步不离,不仅跟着他,还跟踪他的妻子。
李敖的父亲在那段日子经常会被地痞流氓暴打,以致半年后因脾脏破裂死于非命。李敖的母亲因儿子和丈夫的死在压抑和痛苦中得了间歇性精神紊乱,也就是间歇性精神病。
李敖的爷爷和奶奶因为失去儿子和孙子都在悲痛中去世,李敖的姥姥,也就是他母亲的妈妈,看到自己的女儿一家落得如此悲惨,也在日夜流泪中哭瞎了眼睛。
这件悲惨人心的事,很快就被郭泰明忘记,也被本地人慢慢遗忘,偶尔在大街上看到李敖发疯的妈妈四处哭闹,身后跟着瞎了眼的老太婆,摸索着找自己发疯的女儿时,会有人叹息着露出同情的目光。
仅此而已。
如果生命的悲剧就到这里,也许唐峰并不会如此动怒。第二个故事,随之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