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湾汉简中的《元延二年日记》(以下简称《日记》)由包括残简在内的76枚简组成,出自尹湾六号墓墓主的足部,是在预先编制成册的元延二年(前11年)历日上记录墓主师饶该年中一些日子的活动,涉及何时出发,至何地住宿,做何种事等。②其中提到了13处传舍,墓主一年中先后38天在传舍住宿。③

依西汉历法,元延二年计354天,师饶夜宿传舍就有38天,占十分之一以上,传舍是该年中师饶外出住宿时利用得最为频繁的机构。其次则是“亭”,计29天,出现17个亭。还有邮与置,各一天。①

师饶该年所住的13个传舍不限于东海郡的,亦包括周边郡国的传舍。传舍的具体所属与居住时间见下②:

1.彭城传舍(楚国彭城县)——正月廿三—廿七日(廿四日缺),廿八日不明;三月廿七—四月一日(三月廿八日缺),四月十一—廿日

2.武原传舍(楚国武原县)——正月廿九日

3.吕传舍(楚国吕县)——二月十一日、二月十七日

4.蓄丘传舍(楚国蓄丘县)——四月三日

5.梧传舍(楚国梧县)——四月四日

6.良县(成)传舍(东海郡良成侯国)——六月廿四日

7.兰陵传舍(东海郡兰陵县)——七月廿日

8.建阳传舍(东海郡建阳侯国)——七月廿一—廿三日

9.襄贲传舍(东海郡襄贲县)——九月廿六日、九月廿九日

10.临沂传舍(东海郡临沂县)——十一月廿七日、十二月十五日

11.东武传舍(琅琊郡东武县)——十一月卅日

12.莒传舍(城阳国莒县)——十二月十日、十二月十四日

13.诸传舍(琅琊郡诸县)——十二月十一日①

这13个传舍中,属于东海郡的有5个,楚国5个,琅琊郡2个,城阳国1个。西汉末,东海郡共有县邑侯国38个,是否仅此五个县或侯国有传舍呢?答案是否定的。前文指出从制度上推断,每个县邑侯国至少应有一个传舍,用来接待因公出差的官吏,包括路过此地或到此地公干的官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传食律》中出现了“县舍”一词②,亦说明是按县设置的。简中出现的传舍名称均是以县或侯国命名,暗示各个县、邑、侯国所在地应设有一传舍,《史记·吴王濞列传》的确出现过属于东海郡的“下邳传舍”,可证此说不谬。周边的楚国、琅琊郡等亦应如是。

其实,上述不过是师饶在元延二年中住宿过的部分传舍而已,如果算上师饶外出途中享用过“传食”的传舍,恐怕还要更多,只是简中仅记录了住宿地点。如该年正月十九日,师饶“旦发,宿武原就陵亭”及同月廿九日“宿武原传舍”,次日“莫(暮)至府,辄谒,宿舍”,自东海郡郡治郯县往来楚国武原县需要一天的时间,途中都要经过东海郡的容丘侯国,据现在地图,容丘恰好位于两县治的中间,行程过半路过容丘侯国时在其传舍用午饭应是很自然的。又如,七月廿日,师饶“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次日“宿建阳传舍”,此次是从郯县途经兰陵,至建阳公干,据地图,到达兰陵前经过襄贲县,从兰陵至建阳需取道承县,这两天的午饭很可能就是在襄贲与承县的传舍解决的,襄贲传舍在竹简中出现过。

《日记》中尽管出现了38次宿传舍的记载,却并没有提到传舍的官吏情况,西北出土的汉简中出现过某某“传舍啬夫”与“传舍佐”①,汉代铜器中亦出现过“传舍啬夫”。②似乎可以推定,负责管理东海郡传舍的官员级别高的为传舍啬夫,低的为传舍佐。尹湾汉简中的2号木牍《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了东海郡各个县邑侯国官吏的分类统计,各个县邑侯国均有官佐,人数在3—9人之间,其中15个县、4个侯国有官啬夫,多者4人,少者1人(以上统计均不含该郡管辖的铁官与盐官)。③官啬夫与官佐应是一县级官府中所有啬夫与佐的统称,相对的则是乡啬夫与乡佐。官啬夫主要负责县内官有机构或经济部门,是一“官”(可以是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个具体单位)之长,常见的有仓啬夫、库啬夫、厩啬夫与传舍啬夫。秩禄则分为有秩(百石)与斗食两种。①传舍啬夫与传舍佐一方面有主官与副官的区别,官秩高的县应两者同时设立,而多数侯国相的秩禄只有三百石,很少设官啬夫,传舍的负责人只能是由级别较低的官佐担当,故只有传舍佐,《日记》所见建阳传舍所属的建阳侯国,据《吏员簿》就没有官啬夫,掌该传舍者应是官佐,具体职务是传舍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