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 中苏停战协定

俄罗斯这个民族是这个世界上对土地占有欲最强的民族,俄罗斯的领土面积最大,除了沙皇侵略扩张的政策,列宁和斯大林通过输出**,不断的把苏联的疆界向外扩展,尤其是斯大林,利用二战胜利者的身份,占据了很多国家的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同周边差不多所有的国家都存在边界领土的争议。它们不愿和中国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一个重大原因,就是怕引起同所有周边和他们有边界领土争议国家的连锁反应。

但面对中国军队酣畅淋漓、凶猛快速的攻击,苏联在远东统治的地域,在隆隆的炮声中,随着中国坦克履带的不断向前滚动,分分秒秒都在缩小。虽然这些领土从法律角度上讲还不能完全归属中国,但大家谁到明白,占就占了,实际上的占领就是占领了。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装X给评这个理,尤其是两个超级大国之间没有人去惹这个麻烦。就是评出个理也没有用,要想把这些被占领的领土再要回来那只有看谁的本事大了,胜者为王。从沙俄时代起到斯大林统治时期,苏联一直就是奉行这套“自然法则”。

深通此道的苏联的政治家们心里着急呀。战场上的苏军输得是一塌糊涂。不能等等不起呀。尽快的实现停火是当务之急,早一分钟停火就少损失一些领土。米高扬率领的苏联代表团连夜讨论,在代表团内部很快对此达成共识,现在最佳的方案就是在周恩来定下的原则框架内和中国代表团展开求实的讨论,才能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停火,只有停火才能制止住中国不断向前滚动的坦克履带。

第二天,苏联代表团团长米高扬首先发言,对于中国总理周恩来所提出来的先停火,维持双方停火时的状态,避免双方再发生武装冲突,双方武装力量以停火线为中心,各自向后退两公里脱离接触的建议。我们苏联代表团原则上是同意的。为了能停止中苏之间的武装冲突和我们之间问题的和平解决有个基本的保证,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应该补充一条:组建由社会主义国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停火情况,在双方遇有争议时,由监督机构组织双方部队相互联系,协商解决。

对于苏联的这个提议,中国代表团团长李大为很不以为然,第三方的监督机构就能停止中苏之间的武装冲突?就能为中苏之间领土问题的和平解决提供基本的保证?真是笑话后世的维和部队多了,哪个不是有自己的利益跟着,否则谁找这个麻烦。你们苏联能给人家什么好处?不给好处谁跟你扯这个蛋。不过他能够理解苏联的想法,在自己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当然希望有个国际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起码对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能有个见证,否则有时是有理也说不清。李大为暗自想,好吧,那就组织那些社会主义的小兄弟们成立监督机构吧。组建联合国维和部队才好呢。组建监督机构需不需要时间,监督机构进驻需不需要时间。时间现在是最宝贵的,时间就是中国未来的领土,时间就是中国今后的资源,不等监督机构来,我该占的也占完了。我们没有在新区站稳脚跟之前有个第三方监督好啊。他当即表示:“米高扬同志这个提议很有建设性。我们同意苏联同志的这一提议。这样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也公道嘛。”

“但这里有个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规模和费用问题。” 蒋经国插话说道。

米高扬心里想真是越有钱越抠门,这点钱也值得一提吗。这时柯西金带有激将口吻的接过来说:“蒋经国同志,关于这些费用,我们认为中苏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中国同志感到有困难,我们全部承担也行。”

对于柯西金的这一招,蒋经国感到怎么接也不是,不承担小气,也象柯西金那样拉硬,又有点感到“怨大头”,于是用俄语直接说:“我的意思不是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而是说有这两个方面的技术问题”

米高扬看到中国代表团同意了苏联方面提出的建议后说:“李大为同志,缓和苏中双方现在这种局势是我们由衷的真诚的愿望,我们希望尽快的对我们双方所提出的那些措施进行讨论。以便我们尽早的实现停火。”

“为了尽早的结束这场中苏两个社会主义大国之间的战争。”安德罗波夫也十分着急的说:“我提议我们分成四个组同时进行讨论。”

苏联人是真的着急了。

毛岸英看了不动声色的李大为一眼,想了想,然后对安德罗波夫说:“我们也想尽早的结束这场战争,但现在进行分组还为期过早,双方还是要对周总理的停火建议和米高扬同志的补充意见总体议一下,形成一个大体的框架后,才能进行分组对各个条款讨论,否则分组进行讨论也讨论不下去。”

随后,双方谈判代表团的成员就如何停火、如何落实周恩来的建议等各项措施交换了意见。

按照对苏作战前线指挥部总指挥,中国远东兵团司令员邓峰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对苏联提前发动的总攻击,远东兵团的航空兵及后上来的大批前来接受缴获苏联飞机和机场的中国空军,配合地面上的装甲部队对远东地区进行突击,苏军在远东的地面部队已经全面的崩溃,苏联在远东的主要工业区全部陷落,所有苏联的师级作战单位被分割包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金戈铁马、披荆斩棘、所向披靡,对苏军开展纵深打击,与此同时,中国空降1师和陆军航空兵对贝加尔湖以北的克尔斯克和靠近北纬53度以南的塔克西、斯季约克,小尼姆内尔、阿伊特、克普拉等城镇和交通节点进行了大规模的空降和机降。虽然一些不成建制的苏军还进行顽强的抵抗,但面对来自地面和空中的立体打击,这些苏军根本没有这方面现代化战争的力量和经验,作战武器和战术仍停留在二战时代。一些步兵甚至荒唐地向中国武装直升机掩护的坦克集群发起人海式的冲锋.......

在清理苏军这些零散残余部队时,陆军航空兵的陆航团干起这些又费时又费力的“小活”来,显得格外的得心应手。他们以中国军队特有的超前意识,让“陆战雄鹰”更加锐不可挡。真正的做到了, 能打———运用导弹、火箭对苏军地面坚固阵地、装甲目标、低空来袭目标实施全方位、多高度、多角度的精确打击。 能运———搭载特种作战分队,利用天气,地形的掩护,采取低空和超低空突防,在敌后进行破袭战。 能扰———就是能用多种手段对苏军实施电子干扰、为机动中的中国地面部队开设空中通信枢纽。 能侦察———能在平原、丛林、山区、高寒地区完成侦察飞行任务和夜间搜索,为地面部队及时的提供苏军的最新情况。 并能与其他地面部队完成空地一体化联合作战等多样化军事任务。

又是一个清晨来临了,张涛叫醒了在指挥部行军**刚刚睡下的对苏作战前指的总指挥邓峰:“ 司令员,大为的电话。”

邓峰揉了揉发红的眼睛,喝了一口放在桌子上的冷茶。拿过了卫星电话,用有些嘶哑的声音说:“大为啊,你这个外交家,一大早不好好睡觉,来电话,有啥指示”。

“老伙计,你们打的怎么样了,老毛子抗不了,急着要签停火协定。”李大为在电话里说道:“我想问问你还要几天?”

邓峰东线中线都差不多了,在清理残敌,西线还差点,新疆还有苏联中亚军区还有一个师两个团,没解决掉。我问彭老总,他说还有两三天的时间。”

“行了,那我就在拖上两天,,你们把所有的兵力全都投上去,不用留后手,加快点速度,能占多少占多少。”李大为随后又说:“老毛子,提出要由社会主义国家组成一个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停火情况。但我看一时半会组织不起来。就是签了也无所谓,苏军远东那些部队也让你打的差不多了,你就可劲的占吧。反正苏联现在也没个数了。只是停火后,做的巧妙点就行。”

“ 你就放心吧,轻饶不了他们。这回让老毛子把这几百年来吃进去的全吐出来。连本带利全还上。”邓峰停了一下说:“战俘的问题先拖一下,我留着他们还有用。”

“好没问题”李大为答应道:“这边的情况我会随时和你联系”。

李大为和邓峰通了电话,心里有了底。

通过两天紧锣密鼓、日以继夜的工作,双方在总算取得了完全的一致。草签了《中苏停战协定》:

为停止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中苏边界的武装冲突,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中苏双方有争议地区双方停止敌对行为和一切武装行动,完全以待最后和平解决中苏两国边界问题的达成,维持停火现状的时限,一直到中苏两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全面解决为止。

兹各自、共同、并相互同意接受下列条款中所载的停战条件与规定,并受其约束与管辖,此等条件与规定的用意纯属军事性质,仅适用于在中苏双方有争议地区的交战双方。

第一条,相关概念

“停火”是指双方以中苏两国政府签署本停战协定后十二小时起生效,在同一时刻,向所属处于武力冲突地区的武装部队下达停止交战的命令,原地驻守,停止一切敌对行动的行为。

“停火线”是指中苏两国政府签署本停战协定后十二小时起生效时,由中苏双方武装力量一线指挥员共同签署的所处的位置。在有争议的地区没有双方武装力量的地区,为非军事区,双方武装力量均不得进驻。

“有争议地区”是指那些中苏双方各自表述并由历史依据属于自己的地区。”

“第三方监督机构”是指由朝鲜,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等10个国家各500名警察所组成并对双方的武装部队执行停火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第三方监督机构在停火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苏双方各承担50%。

“非军事区”是指在中苏双方有争议、没有双方武装力量的地区和以停火线为中心,双方武装力量为脱离接触各后退两公里形成的缓冲区。

“军事停战委员会” 是由10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5名由中国国防部长指派,另外五名由苏联国防部长指派。委员10人中,双方由1名上将,1名中将,3名少将或其同级者组成。

军事停战委员会或其中中苏任何一方首席委员有权请求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发生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地点进行特别的监督和观察。军事停战委员会确定违反本停战协定的事件业已发生时,须立即将该违反协定事件报告中苏双方指挥员。

第二条 停火线与非军事区

停火线的确立,接照在停火命令生效时,由中苏双方一线指挥员共同签署的所处位置的地图,由军事停战委员会核定后,加以明确的标志。由中苏双方一线指挥员在非军事区与其各自地区间的边界沿线树立适当标志物。军事停战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所有设署在停火线与非军事区两缘沿线的标志物的树立。

中苏双方均不得在非军事区内,进行任何敌对行为和一切武装行动。

未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准越过停火线。

非军事区内的任何军人或平民,未经其所要求进入地区的最高指挥员特许,不准进入任何一方军事控制下的地区。

除与办理民政及救济有关的人员及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进入的人员以外,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准进入非军事区。

非军事区内所有人员除民政警察按军事停战委员会规定可携带自卫武器之外,其他人员未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不得携带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