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零八章万来国来朝(3)
崇祯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苏天成升堂审理案件了,五月十日到江宁县上任,过去四个多月时间了,第二次的升堂审理案件,这也算是奇葩了,当然了,他上任的时候,也是农忙的时候,县衙停止了放告,等到农忙时节过去,他又奉旨到河南赈灾了。
卯时,早堂时间已过,王大治到了大堂,带着生疏的语气开口了。
“大人传话,立刻升堂,受印办事。”
苏天成穿着六品的官服,进入了大堂,早已经等候在大堂的县丞卢天明、典史刘仲基,刑房司吏苏俊等人,一起站起来行礼了,至于说衙役、牢头等人,则是跪拜了。
一番礼节之后,苏天成升公位坐下了。
卢天明坐在公位左侧的下首,刘仲基坐在公位右侧的下首,两人面前,都有一个小的公案,至于说苏俊,是没有资格坐的,知县审案,官员才有资格坐下,吏员只能够站着。
八名皂役分别站在堂前两侧,他们的背后,有着肃静和威武两块牌子。
苏天成吩咐衙役,将放告牌抬出去,立在县衙大门外,表示知县升堂开始审理案件了,想要告状的百姓,这个时候,可以在衙役的带领下,进入大堂,呈送诉状。
苏天成不知道,县衙的外面,已经围了不少人了,大家议论纷纷,知县到江宁县来了,确实做了几件大事情,查抄匡思明的府邸。匡思明因为谋逆畏罪自杀,家人被流放。引发了极大的反响,最为轰动的,还是第一次升堂的时候,整顿县衙的衙役,九月初,县丞卢天明大人,已经代知县大人监斩,在南门外砍掉了十几人的人头。这些都是以前江宁县的恶霸,或者是以前县衙衙役中间,作恶多端的人,此举极大的震撼了官吏。
江宁县的治安情况,好了很多,巡检司的军士,确实不错。大凡有打架斗殴的事件,或者是欺行霸市的行为,巡检司处理起来,毫不手软,该关的关,该训诫的训诫。江宁县清明的景象,慢慢的出现了。
围观的人群中,有四个人,显得有些特殊,这就是东林四公子。
他们来关心苏天成审案。心思是有所不同的,四公子之首的刘云清。慢慢在改变自身的看法了,和苏天成接触几次之后,他仔细的思索,发现自己以前的一些观点,好像是存在一些问题,至于说黄廷平、易礼高和邹平章,这么长时间过去,依旧在为自己的老师钱谦益遭受到“羞辱”不平,他们想着来看看,苏天成第二次升堂审理案件,是不是能够继续有什么惊艳的表现,否则,他们的嘴也不会闲着的。
苏天成选择审理的第一起的案件,就是很敏感的案件。
县里的某富户,因为没有儿子,招赘女婿,意欲让女婿继承家产的,谁知道富户老年迎娶了一房小妾,生下了一个儿子,富户的想法改变了,准备让儿子继承家产。
这本来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明朝入赘的女婿,地位极其的低下,不仅仅在家里被看不起,在社会上也没有地位,按说儿子继承遗产,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可事情有些复杂,富户溺爱儿子,致使其长大之后,特别的纨绔,富户发现情况不对,没有立即要儿子继承家产,而是要女婿继续支撑家里的生意,继续的做牛做马,继承家产的事情,就这样的拖延下来了。
也是天有不测风云,富户突然患病,来不及立下遗嘱,就一命呜呼了。
丧事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富户的儿子就准备撵走姐夫了。
里长、甲首有写不过去,认为入赘的女婿,为富户家里做牛做马多年,按说是要继承一些家长的,可社会的风俗不允许,所以,富户的儿子请到他们,要求撵走姐夫、继承家产的时候,他们纷纷推脱,言下之意,这件事情,他们是无法决断的。
富户的儿子,本来准备动强的,要求姐夫离开,可县里的讼师动了心思,专门找到了他,告诉他还是到县衙去告状,要求姐夫离开,这样名正言顺,否则引发了社会舆论,影响是不好的,当然,打赢这场官司,讼师也是能够得到不少银子的。
因此,富户的儿子,委托了讼师,专门处理这件事情。
讼师写下了诉状,在放告日的时候,递到了县衙。
这样的案子,按照常理,苏天成是可以不受理的,直接退回去,要求里长、甲首或者是宗族按照要求协调办理就可以了,可思考之后,他还是决定,公开审理这个案子。
民风民俗需要尊重,但不能够用这些东西,来绑架法律,女婿为家里做出来了贡献,就一定要得到部分的财产。
审理这样的案子,有着一定的风险。
苏天成交给刘仲基去调查的四件案子,这是其中之一,经过一天时间的走访,刘仲基和苏俊掌握了不少的材料,完全可以证明,这个家是入赘的女婿支撑起来的,邻里左右都是知道这件事情的,加之这个入赘的女婿,为人实在,是个非常本分的人,博得了大家的同情,反观富户的儿子,依仗有钱,飞扬跋扈,大家都看不惯。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里长、甲首以及宗族都不愿意出面,处理这样一桩看起来很是简单的案件。
苏天成和卢天明、刘仲基、苏俊等人讨论的时候,大家都认为,这样的状纸,应该打回去,要求里长负责处理,或者是宗族出面,县衙不需要审理。
刘仲基甚至认为,这样的案件,不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按照要求办理就可以了,言下之意,财产是应该由儿子继承的,入赘的女婿,毕竟是外人。
刘仲基的意见,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看法,可能大家觉得内心有些不舒服,但还是要按照规矩来,财产不能够被外人得到。
富户的儿子和女婿上堂的时候,苏天成注意看了一下,儿子白白胖胖,脸上带着轻浮的表情,看上去就有些纨绔,女婿就不同了,显得有些木讷,可能是第一次到官府来,显得有些不知所措,搓着双手跪下了。
讼师自然是要跟着上堂的。
江宁县的讼师,绝大部分都是童生的身份,极少数是生员的身份,恰巧这个讼师,是生员,到了大堂之后,是不用下跪的。
一般例行的询问之后,开始正式审理了。
讼师侃侃而谈,认为财产就是儿子的,这既是民俗习惯,也是符合大明律的要求的,富户的儿子是明事理的人,不愿意强迫姐夫搬走,故而上告,恳请县衙予以支持,将家中的财产,全部判给儿子,要求姐夫离开。
入赘的女婿,没有请讼师,大概也是觉得,这样的案件,没有多大的希望,早先他还想着,是不是能够给自己一些适当的报酬,到了县衙来了,看见这种气势,根本就开不了口了。
基本情况,已经掌握了,强行的判决,有些不合适,苏天成等到讼师和苦主都说完了之后,慢悠悠的开始询问讼师了,前面几个简单的问题说过之后,他的话语一转。
“讼师是否给本官解释一下,什么是入赘的女婿啊。”
入赘就是倒插门,这是最为简单的道理了,讼师不知道知县大人是什么意思。
“大人,在下以为,入赘就是男方到女方家去落户生活。”
“哦,那你继续解释一下,什么叫做落户啊。”
讼师不知道打过多少的官司了,马上明白了意思。
“大人,在下以为,入赘是因为女方家里无儿子,赘婿养老,可如今的情况不同了,家中已经有了子嗣,按照大明律,自然是子嗣继承家产的。”
“说的有道理啊,那本官再问你两个问题。”
“第一,你身为讼师,可否了解其家中实情,如今的情况下,到底是儿子在干活挣钱,还是入赘的女婿支撑家里。”
讼师看着苏天成,张口结舌,没有说话。
“本官再问你一个问题,入赘女婿,多年支撑家庭,待到分割财产的时候,就认为人家是累赘了,多余之人,这过河拆桥的做法,是哪一条大明律规定的。”
讼师已经发现情况有些不对了。
“本官已经事先做过调查,街坊邻里都证明,富户的家里,实际上是入赘女婿支撑的,到现在依旧是这样,你身为讼师,明知里长、甲首以及宗族,都不愿意出面协调此事,此中必有蹊跷,却不去了解实际情况,死板硬套,撺掇富户儿子到县衙上告,意欲借助官府的力量,堂堂正正的撵走入赘女婿,达到独霸家产的目的,是何居心,若是县里的讼师,都是你这等的想法,岂不是让老实人吃亏,岂不是巧言令色之人,都能够得到好处。”
“不尊重事实,不做调查,不辨是非,你这等的讼师,有何作用,本官今日之所以审理这样的一起案子,就是警告你这等的讼师。”
一番话语下来,讼师低下头,不敢继续辩论了,这位知县大人不简单,要是自己继续搬出来大明律,说不定讨到更多的训斥。
“这件案子,本官判决如下,入赘女婿,继承三分之一家产,儿子继承三分之二家产,详细分家事宜,着令里长、甲首负责落实,讼师自我反省,今后不可如此糊涂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