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九章 法律的尊严
大明的法律,说起来是很不错的,大明律在历史上的地位还是不低的,在法制史上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这部辉煌的大明律,自从制定以来,就没有能够被很好的尊重过,成为了皇帝个人的工具,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任意的解释大明律,滥用刑法,已经令朝廷官吏和老百姓,失去了根本的依靠了。
苏天成清楚,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一来是维持社会治安,惩治犯罪,二来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利用法律来消灭潜在的对手,限制对手的所有言行,让自身的统治地位更加的牢固和合理,按照这个范畴理解,这不能够说大明那些皇帝是错误的。
可苏天成的认识不同了,法律的尊严,必须要得到维护,法律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强行推广的,执行的部门,只能够是专门的机关,法律的执行,必须有着足够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够随意违反,若说都察院的职责,重点是针对各级的官吏,那么法律就是针对所有的老百姓了,包括官吏的违法犯罪,都是要严肃处理的,这一点,古人早就有很好的解释了,秦国的商汤,推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思想,引发出来的震动是不一般的,也是迅速帮助秦国富强起来,一统天下的基础。
苏天成绝不会设置什么锦衣卫、东厂和西厂这类的机构,也不会设置什么太监,他需要的是用制度来管理天下,只有这样,中原大地才能够真正的领跑全世界。
要做到这一切,需要自律,譬如说苏天成自身。他可不会设置什么皇宫,也不会要求什么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等等,老婆就是目前这些,已经足够了,也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大不了一个大一些的院子。就完全能够居住了,打铁需要自身硬,这也硬在自己身上,若是自己都带头了,不奢华,不设立什么皇宫,下面的官吏还有什么可说的。苏天成维系自身的统治,不需要什么天赋神权,不需要过度的神秘自身。
大明的法律实施。有着太多的问题,首要的问题,就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机构,府州县都是知府、知州和知县担任法官,他们既要负责民生的事宜,也要负责法律问题,因为没有什么经济发展的指标,所以府州县的官吏。重点就是钱粮和断狱之事,试想一个依靠科举当上官员的读书人。没有书读大明律,没有完全熟悉法律,就来担任法官,就来决定老百姓之间的纠纷,判决老百姓的生死,这是不是显得过于儿戏了。
苏天成要改变这一切。他心目中的法律机构,独立于官府,成为另外的一套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审理事宜,这个机构不受官府的左右。依照大明律来独立断案。
苏天成的思维,颇为符合三权分立的思想,但又不完全相同,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可能完全分离,一切的权力,都掌握在苏天成的手里,这也是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明确的,或许若干年之后,真正的三权分立会到来,但不是现在。
当然,推行法治的理想人员,苏天成早就想好了,那就是张溥和吴伟业。
术业有专攻,从事法律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绝非普通人理解的那么简单,可在如今的时期,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员是不多的,就算是朝廷里面的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员,都不一定说的上是非常专业的,因为这些部门完全是按照圣旨来办事情,加之有锦衣卫和东厂的干涉,随意的曲解法律,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的。
在苏天成的内心,都察院和大理寺,几乎都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在地方上不接受官府的直接领导,属于一条边系统,垂直管理,只不过都察院属于苏天成直接管理,直接对苏天成负责,刑部和大理寺直接对内阁负责。
法律部门是需要大众化的,绝不能够神秘,尽管说老百姓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那样的高度,他们的内心里面还是认同青天大老爷的,可这样的观念,必须要从现在开始扭转,苏天成相信,只要自己坚持下来了,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老百姓的认识一定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的,会相信法律和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能够达到的目标。
张溥和吴伟业进入到厢房的时候,两人还在议论有关官吏的设置与俸禄的事宜,这件事情的讨论,引发了很大的争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也都有着各自的理由,一时间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也正是在这样的讨论之中,众人的认识在出现细微的变化,他们切实感受到了,苏天成的思想的确有不同于常人之处,这是京城里面的崇祯皇帝远远比不上的。
待到两人恭恭敬敬的站在面前之后,苏天成也没有啰嗦,开门见山。
“张大人,吴大人,我考虑让你们来主持刑部和大理寺的事宜。”
张溥和吴伟业感觉到吃惊,这是很正常的,在朝廷里面,刑部和大理寺的确重要,但相比较来说,吏部、户部甚至是礼部,地位都更高一些,更不用说内阁了,当然苏天成如此的安排,两人也不会说什么的。
苏天成没有等到张溥和吴伟业开口,继续说下去了。
“有一个观点,你们都是知晓的,那就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个观点,几乎没有谁提及,那也是因为官吏和士大夫,有着特殊的权力,《礼记》上面已经记载了,礼不下庶士,刑不上大夫,故而官吏和士大夫阶层,总是觉得高高在上的,历朝历代,都是有免死铁券的,代表了特殊的殊荣,也表现出来不一般的地位。”
张溥和吴伟业的脸色微微变化了,他们从苏天成的话语里面,感觉到了不一般的意思。
“对于《礼记》之中礼不下庶士,刑不上大夫的要求,我是坚决不同意的,如此的赋予官吏和士大夫特权,本末倒置了,官吏和士大夫都是读书人,更应该清楚法律的尊严,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试想一下,皇亲国戚杀人之后,可以不承担责任,随意凌辱百姓了,却因为特殊的身份,不予追究,长此以往,法律还有什么尊严,老百姓会如何的看待官府和官吏,读书人会有着什么样的想法,这岂不是要天下人都知道了,读书考取功名之后,就可以为所欲为,就算是犯法了,也能够得到保护,不承担责任,如此的观点横行无忌了,我们的官府如何真正为老百姓办事情,我们的官吏如何真正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
“要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要求,对刑部和大理寺的要求就不一样了,在审理和侦办案件的过程之中,不管遇到什么人,都要大胆的办理,都要坚持原则,必须要排除一切的阻力,坚持执行法律的规定。”
“真正要做到这一点,难度是不小的,故而我考虑让你们来主持刑部和大理寺的事宜,你们一定会感觉到为难,不过我们已经替你们考虑了一些事情,第一个方面的事宜,府州县乃至于诸省,凡从事审理和侦办案件的事宜,悉数都是独立的,不接受省府州县衙门的领导,独立办理和侦办案件,原则上接受上级的领导,你们的权力,可以直接插到县里去,但你们也要记住,这种插手可不是随意能够进行的,凡是证据确凿的案件,你们不能够随意更改判决,要尊重法律,尊重判决,第二个方面的事宜,刑部、大理寺乃至于府州县从事侦办和判案的官吏,单独设立,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要熟悉法律,绝不能够草菅人命,否则自身将要承担不一般的责罚,这些人必须要熟悉法律,熟悉大明律,一切都按照大明律的要求来审查和侦办案件,第三个方面的事宜,我计划在成立一所专门的学堂,进行相关法律的专业培训,能够进入这个学堂学习的人,必须是读书人,而且学习之后,就是要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就是要做到秉公办理案件。。。”
张溥和吴伟业目瞪口呆,他们听着苏天成如此的说,感觉到有些不可思议,其实法律的公平执行,最大的问题还是在皇帝本身,好多的时候,就是因为皇帝本身的特权,导致了法律难以贯彻下去,再说法律从一定程度上面来说,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苏天成这等的做法,岂不是不遵照这个原则了吗。
就在两人还没有彻底理解过来的时候,苏天成再次开口了。
“要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要求,我是必须要首先尊重法律的,你们大可以放心,我不会赏赐诸位官吏什么特权,不管是谁,都必须在法律要求之内做事情,包括我本人也不能够例外,也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真正保证法律的尊严,才能够让你们真正的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事情。”
“当然,对你们的要求也是明确的,你们必须熟悉法律,从现在开始,你们就专门研究法律,大明律有些地方,恐怕需要做出来必须的修改了,这也是你们的责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