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审时度势(3)
(寓管理知识与管理技能于故事情节中的人和事之始未。恳待朋友们大力支持!)
汪健按照《破产法》(试行)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湖江市塑机厂破产还债程序的实施进程:
10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
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省、市主要报刊媒体及工人日报上发布了破产公告;
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己向塑机厂账面已知债权人发出了企业破产通知;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应由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债权真实性及债权数额、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在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的15日后,人民法院将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开始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算、债务偿还工作。
汪健指出:“在整个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清算还债程序是关键。债权人,特别是银行是不会要破产企业的资产的,若要资产他们还得支付超出自己应得的破产企业偿还数额部分的现金,且资产对于他们是无效的,因此,他们要的是钱。而钱的来源就只能是出售破产企业资产。为了保证破产企业在清算还债程序获得与破产资产估值等额的资金,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的完成,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前后,稳妥点应是在之前落实破产资产的收购者。”
汪健继续分析道:“从塑机厂的实际情况看,该厂存续时间不长,自筹建至破产前后仅二十年的时间,而真正全面运营只有二、三年的前间,加上半仃产的运营时间,共计也只有十年左右,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很复杂。从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债权主要集中在银行,其中建行就有1.4亿元,几大银行的债权总额已超出该企业欠债总额的98%,。因此,我认为:为了减小企业破产造成的阵痛,确保一方的平安与稳定,政府及主管局对塑机厂的破产清算应是速战速决,不可能是马拉松式的久拖不决和久战不收。
按照《破产法》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几大银行债权登记完成,即可组织债权人会认,这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也就是说自10月14日法院向债权人发出企业破产通知后的45天内,即11月28日内必定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必须落实收购者,与收购者签订正式收购协议。而为了保证收购资金的落实到账,并在债权人会议后以此资金顺利地清偿给债权人,收购协议的签订还应提前10天左右,以保证收购人收购资金的准备时间。如果我没有分析错,11月20日前后将是收购协议签订的时间。”
汪健的分析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杨玉琴说:“从时间的分析上看,今天已是10月19日,到11月20日前充其量只有31天的时间。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是:第一、我们不仅没有正式签订破产收购协议书,连二轻局破产收购承诺都没有得到承诺。相反,最近又冒出了四家新的收购者,其中已知的轻工设备制造行业内的二家企业,实力明显超出我们。第二、‘砸车事件’所反映的塑机厂干部职工对私营企业收购的抵触情绪及二轻局内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干部对私营企业收购的抵触情绪,给我们的收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变数。对我们更为不利的是,四家新的收购者中除一家尚不明确企业性质外,其它三家均带有浓厚的国企色彩,这更能使二轻局及塑机厂的干部职工容易接受。”
万明和曾庆才感到了问题的复杂及竞争的困难。
曾庆才说:“我是当兵的出身。这就象一次战役,要想取得战役的胜利,就必须有在千军中取上将首级的气魄和能力。我这个比喻可能有些牵强,但很实在。这里的上将就是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及该企业破产收购操作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人物,这里所说的取上将首级就是要采取行动和措施把这些主要的或说是关键人物俘虏过来,也就是把他们的思想做通,使他们接受私营企业收购的观念和现实。至于说下面那些所谓的干部职工因观念落后,对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认识不足产生的抵触情绪本身就是错误的,在领导的决策和关键人物的操作下这些抵触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观念的转变就会逐渐减弱和消失。”
“当然,这个上将是谁?要找准。‘取上将首级’是要机会和条件、胆量和办法的,从目前的局势来看,我们需要认真的分析和充分的准备。”停顿片刻,曾庆才补充道。
一段时间的思索后,万明说:“按照刘明青所介绍的市级39家特困企业的解困处置必须经市政府同意,而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市体改委,分管领导是胡文斌付主任。按曾部长分析的意见是从上向下做工作,工作的关键领导就应该是市体改委胡文斌付主任和币二轻局彭局长,操作实施中的关键人员应该是刘明青付局长和姜处长。”
万明继续说:“刘明青和姜处长的工作我可设法去做,只是要有些手段,刚才汪总不是说遂刘明青一点心愿吗?杨董事长和汪总是不是拿出具体办法出来,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体改委,我建议曾部长还是找一找你的老师,设法让他做点工作。其它的还是听杨董事长和汪总的安排。”
汪健和杨玉琴礼节性地推让了一番。
汪健说:“我同意曾部长的意见。要补充的是,不仅从上往下做工作,还要从下向上做工作。所谓下就是塑机厂的干部和职工。不要以为‘砸车事件’就不敢与厂里的干部职工接触了,相反要多与他们接触,与他们建立感情。近来不是已经做了以张峰为首的企业骨干的工作吗?这还不够,工作要引伸到厂级领导,要让他们知道中鼎公司收购对他们有利,对企业职工有利。”
汪健对当前的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市体改委由汪健和曾庆才具体负责。方法上针对胡付主任思想开放、清廉负责的特点正面工作,不使用非常规的手段,争取市体改委对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经济,参与对国企破产收购的认同,争取获得对塑机厂收购的平等竞争条件。
市二轻局由杨玉琴和万明具体负责。方法上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灵活掌握。对刘明青可以遂一点心愿,但必须通过他做好彭局长的工作。
塑机厂的干部和职工的工作由汪健和曾庆才、林艳负责。方法上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对企业的发展承诺为主,以对个人切身利益的安排保证承诺为辅,目标是让半数以上的厂级领导及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骨干接受民营企业收购的思想观念,进而接受中鼎公司收购的事实。
由汪健起草一份“为民营企业参入市场经济纳喊”的材料。材料中详细述明在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中民营企业中鼎公司遭受观念歧视、官僚冷落的事实,要求获得破产收购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地位;详细介绍中鼎公司的基本情况,述明中鼎公司对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全员接收,保证企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和具体事项的承诺。
“为民营企业参入市场经济纳喊”的材料由杨玉琴负责发送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手中,设法送到市长和分管改革、经济工作的付市长手中。
由林艳组织以专题的形式,起草一套针对湖江市塑机厂干部职工的关于企业破产及破产收购的宣传材料,其中将“为民营企业参入市场经济纳喊”材料中的关于中鼎公司的基本情况,中鼎公司对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全员接收,保证企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的承诺作为一个专题列入宣传材料,适时地散发。
由万明负责继续并抓紧催促二轻局近日内进入破产收购正式协议的实质性谈判,若三日内没有回复,由汪健直接前往二轻局敦促谈判,迫使二轻局作出明确的抉择和表态,以掌握局势发展的主动权。
汪健强调:“按照塑机厂破产程序实施的时间表,以留有余地的时间安排,我们的时间只有20天。这20天关乎到我们能否取得收购资格,起码是关系到我们能否取得破产收购平等竞争地位的关键,大家要迅速行动起来,创造性地工作,为实现第一阶段的膨涨计划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