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3节 重走知青路(上)
????一辆豪华子弹头商务车滑出宾馆,除了司机刘大成,车上还有叶之然和司马展夫妇。
临行前,枫寒轩反复叮嘱,路上如果有事,务必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他,叶之然很认真地答应。
这个时候是上午九点左右,因为已是盛夏季节,天非常闷热。刘大成开着空调,冷气如雾,从送风口一缕缕飘向后面。
这台车前后排位置很宽,车厢有一定的高度,比坐小轿车舒服多了。司马书~记和夫人孙雨坐在一起,谈兴颇浓,出省城之后,就指着高速公路两旁的稻田说道:“小雨,记得我们刚到农村的时候不敢下田,穿着胶鞋,被村里的老农取笑了好一阵。”
“是啊,还是你们男同学胆子大一些,最后下田的都是男生。”
那个年代,领袖一声召唤,无数知识青年走到边疆,走到农村,走到最艰苦的环境,用自己的双手改变世界。思想比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纯洁多了,社会风气也好,开门睡觉不用担心小偷光顾。
车子驶到省城至嘉南市岔道时,刘大成停车,让张大彬上车。
原来,叶之然得知就自己一人陪司马书~记走这么多地方后,担心安全问题,临时打电话给张大彬,让他随行,这样既可以做他们的随身护卫,又可以和刘大成轮流开车,安全系数就高了许多。
叶之然将张大彬介绍给司马夫妇:“司马书~记、孙姐,这是张大彬。我的前任司机,车技很好。让他和刘大成轮流开车。”
司马展满意地点头,道:“好,那就辛苦小张和小刘两人了。”
第一站是常嘉。
司马展当年插队的农村是常嘉县远宏公社胜利大队,如今已改名为远宏乡胜利村。远宏乡在马石镇的西南,是个比较偏僻的农村,依山傍水。
商务车开到胜利村村部,然后就没路了。叶之然回头询问:“司马书~记,我们先去哪里?”
司马展下车看了看四周的环境。叹息道:“虽然房子基本上都翻新了,但这条路还是和原来一样。我们那时插队入户,大巴车也就开到这里,然后要走三十分钟的路到所在的村庄。”
孙雨笑道:“别发感慨了,我们现在缺少运动,就走过去吧,当年不都这样靠双脚丈量地球吗?”
远宏乡是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农村。胜利村有十八个自然村组成,每个自然村大约五六十户人家,民居都紧挨着建在一起,形成一个小村落,然后,小村落和小村落之间都是农田。有机耕路相连。
这时的机耕路露面上铺了些煤渣,所以看上去要比司马展插队的时候好一些。司马书~记对叶之然说道:“小叶,我们在远宏乡生活了大约一年,我们这批插队的学生有三百多人,编为一个营。我是副连长,孙雨是连通信员。呵呵。听起来营啊,连啊像军事组织,其实完全是到农村修地球的。但是每周有半天时间要组织学习,开会交流思想和务农经验,基本上插队到每个自然村的知青都会集中到村部的那个学校,唔,看到没有?就是那个学校。”
司马展指着不远处的一个小学校说道:“走,我们去看看。”
那个学校有前后两幢楼,前面一幢四层,后面一幢二层,中间是块操场,有近五百平方米。这样的学校在农村已经算是比较正规的了。
司马展带着叶之然等人走到学校门口时,却看到这座学校已经关了,校区被一家服装厂占用。
司马展有些可惜地指着校门口一块白底黑字校匾说道:“当年,‘胜利中小学’可是我们每周集中学习的场所,那个热闹场面,喝!整整一周大家才见一次面呐,说不完的话,有时还会组织文艺表演。操场上来看表演的农民人山人海。孙雨那时候是文艺表演积极分子。”
叶之然看孙雨依然灵动的双眸和匀称的五官就知道她是知青中的花朵,笑道:“我看得出,孙姐当年一定是可以引起四方云动的美女,就不知司马书~记怎么追到手的,呵呵,我感觉孙姐当年肯委屈下嫁必然看中了司马书~记的超凡能力,目光如炬啊。”
用“委屈下嫁”这词来捧孙雨的美丽和才气,然后用“目光如炬”这词来衬托出司马书~记的能力,一句话捧了两个人。司马书~记就笑着用手指点了点叶之然,道:“叶市长这话说得水平很高啊!”
“哪里哪里,实情就是如此。”
这样走到司马展当初插队的那个村落,走进村口,司马书~记看了看打谷场东边的一幢房子,说道:“当时,这里盖了个知青屋,不大,我们五个人就住在这里,可惜这房子已经拆除了,否则可以留个影,寄给其他几个看看。”
司马展说的那个宅基上已经盖了一座三上三下的新楼,他们走到新楼前面,在这里感慨。
这几个人其实是很吸引人眼球的,从气势、服装到说话的声音和这乡村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所以有许多人已经注意到他们。
那幢新楼里出来一个妇女,问:“请问你们是找人还是有什么事情?”
司马展回头一望,愣了愣,然后那个妇女也愣了愣。
“……司马?”她迟疑地问。
女子看上去年龄似乎和司马展差不多大,但是农村妇女容易见老,实际年龄应该比他略小。
司马展有些激动地看着她问:“你是丁春花?”
那位名叫丁春华的妇女明显高兴起来,笑道:“真的是司马啊?进来坐一会吧。”然后看了看孙雨,恍然说道:“你是孙……雨燕,文艺队的。”
三十年过去,当初亭亭玉立的女子如今已是中年妇女,岁月这把刀在他们脸上都刻上了一些皱褶。
司马展带头走进丁春华家,在她家的客堂间入座。
这套房子的外装潢看上去不错,但屋里的装潢就非常普通。客堂间应该是比较重要的房间,但墙壁是用石灰粉刷的,然后地面是很薄的一层水泥,因为水泥成分少,地面上有些起沙。
农村的房子大多这样,装潢得再好也是家徒四壁的,没什么家具。
司马展说道:“丁春华,我记得你们家的房子应该还在后面五六米的地方,怎么造到这里了?”
当年知青的那个房子就造在打谷场不远的地方,离丁春华家很近。小姑娘那时候刚刚中学毕业,在农村那是学历很高的了,所以对这批知青怀有好感,经常借故到他们那套房子来聊天。她其实有些喜欢司马展,这一点被其他知青看出来后,经常拿司马展取笑。一年后,司马展跟随“大部队”转移到水门县“五四农场”,丁春华还到五四农场来看过他。
在她来说,那可能是生命中一段记忆深刻的初恋,即使司马展当初并无此意。
司马展问:“唔?你怎么……还在家里?”
丁春花明白他的意思,答道:“我爹不想把我嫁出去,就留在家招女婿了。”
“唔,那你那口子在哪里上班?”
“他啊?去沪东打工去了,遇到节日才回家。”
“孩子呢?”
“读书去了,我有两个,大的是儿子,在省城工学院读书,这个月底就要毕业了,还没找到工作,自己在省城到处跑单位;女儿高考结束在等通知,今天去同学家玩了。”
“唔,那很不错。”
“两个孩子都蛮争气的,和我小时候一样,喜欢读书。”
他们这样淡淡地说着话,司马展似乎很愿意和她这样说话,而孙雨则只是这样静静听着。
“你呢?”丁春花看了一眼司马展,又看了看孙雨,问:“你和雨燕姐结婚了吧?孩子多大了?”
孙雨问道:“哎,丁春花,我那时候就一直想问你,你们为什么叫我雨燕?”
雨燕的样子并不怎么好看,黑色羽毛,嘴带点红色。
“唔,因为你会跳舞啊,而且会空身翻,我们感觉你体轻如燕。”
“哈!原来是好话,亏我还牵肠挂肚想了好几年。”
“你们还没有告诉我孩子多大了。”
司马展说道:“我儿子也读大学了,大二,在京城。”
“……好远。”丁春花叹口气,然后问:“你们现在也在京城上班?”
“是,在京城。”
“今天是特地来看看当年生活过的地方吧?”丁春花因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开出口来带着读书人的口吻,和满脸沧桑不大相称。“难得你还想起这块地方。”说完这话,也许是有了感触,眼角闪动泪花。
事过境迁,当年那个怀着某种希冀的农村小姑娘如今应该被生活磨去了青春的幻想,也许,当年这个自认为读过书,不比城里人差的农村姑娘还做过嫁给知青之类的梦,但这样的梦三十年来想必早已丢失在枕角。而司马展出人意料的出现,却又勾起了某种回忆。
人啊,有时候就是这样。也许司马展不来这个地方,这一辈子也就不会再有见面的机会了。这一来,却多了许多感伤。(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