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专家组到达千岛湖后,立刻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那是一起抢劫杀人放火案。那么,证据呢?
第一,“海瑞号”游船的船员、导游、游客全部死于底舱(即船员舱和油舱),而底舱通向二层甲板的唯一通道油舱走廊被放火燃烧,由底舱通向二层的铁梯被抽走,丢入了湖中,有明显的作案意图;第二,船上消防用具和救生设备均未动用,而且船员中水性很好的人员也未能逃生;第三,台胞游客携带的大量财物,如照相机、摄像机、行李箱丢失,随身携带的钱财则置放在身上隐秘处;第四,游船上发现了一个汽油桶,它不属于“海瑞号”的物品。
综合以上信息,足以证明“海瑞号”起火不是意外,而是人为作案。
当我看到那些线索,跟其他办案人员讨论时,大家都觉得奇怪,抢劫就是求财,既然都到了杀人的地步了,为什么不去搜身呢?由此可见,罪犯可能人数比较少,为了控制局面,不让受害人有机会反抗,他们腾不出手来搜身,也许罪犯只有两三个人。
可是,罪犯只有两或三个人的话,问题又绕到了第二章提到的疑点上。罪犯人数那么少,受害人不反抗的原因是什么呢?罪犯带了武器,他们还是有机会抵抗的。而千岛湖是水域,罪犯又不能像陆地抢劫的方式一样,拦路或者设陷阱。这些疑点困扰着办案人员,尸体和现场也被破坏了,完全找不到一点儿线索。但凡法医办案,最怕的就是火灾中的凶案,因为火会破坏犯罪现场,消防队也会在救火中二度破坏。
接着,我和另一位法医在游船上勘查时,发现“海瑞号”没有通讯设备,于是就咨询了当地的警方,这才得知1994年时,千岛湖上的游船全部都没有配备步话机,一旦发生意外,游船上的工作人员无法与陆地方面取得联系,但这一点外人很难得知。因此,我们就怀疑,可能是当地人作案,流窜人员作案的可能性低。
很快,警方也注意到了一件事,“海瑞号”出事地点是在黄泥岭水域,那里是千岛湖最大的水域之一,案发时天已经黑了,还下着小雨,作案对象又是海外游客,在这些时间、地点、对象的选择上,这显示着作案人员是有预谋的。
那是当地人作案吗?答案在这时候几乎是肯定的,否则不会有本节中提到的疑点,作案人员也很难从广阔的千岛湖水域上确定“海瑞号”的路线与游客身份。更重要的是,作案人员必须具备水上交通工具,否则不可能靠近“海瑞号”游船,要知道它的额定航速是每小时18.56千米,作案人员使用的船速度还不能太慢。
当然,以上都是无证据的推断,要让民众信服,光是凭空推断可不行。证据,证据在哪里?我望了一眼千岛湖,马上就想到,如果罪犯要毁灭证据,最直接的方法不就是把东西丢到水里吗?
从资料上看,黄泥岭水域是千岛湖水域最广的地方,而游船出事的地点正是深水区。
湖底有真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