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价值论讲演录》(1908—1914)(节选)
《伦理学与价值论讲演录》(1908—1914)(节选)
一、伦理经验主义与绝对主义间的对立
现在我们过渡到伦理学!历史上,伦理学也是作为规范的实践学科产生的。处理伦理问题的实践观点仍是今后的主流观点。这可以从实践的动机来理解,这些实践动机随时诱发伦理反思并形成一门伦理学科,而这门伦理学科一再是一个重要的、实践上迫切需要的学科。
我们经常对我们自己的行为以及我们周围人的行为进行诸如“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合目的的”与“不合目的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道德的”与“非道德的”一类的评判,尽管在理论领域更经常地存在着评判的争论与对立。我们常常会自相矛盾:我们会否认我们先前已承认的东西,或承认我们先前已否认的东西,或者我们会与他人处于难堪的冲突中,或者被召来作仲裁者,以调解他人的争执。这些评判的冲突一般并不激起理论的兴趣,但却越来越多地刺**感。我们全部的苦乐常常系于这些看法和看法一致与否。这无疑关系到维护自身的尊严,或对我们周围人的尊重。于是,对任何具有较高追求者而言,极重要的问题是,我应该如何理性地安排我的生活和追求?我如何避免折磨人的自我矛盾冲突?我如何避免周围人合理的责难?我如何能将我的全部生活塑造成一个美的、善的生活?传统的说法是何意?我如何能获得真正的幸福、真正的福祉?
这些问题,一俟变成了反思的焦点,就合乎自然地首先导致作为实践学科的伦理学。我首先说,虽说在古代尚不十分明确,但在近代却变得越来越迫切的追求是,向这些并不否认其经验的人类学性质的实践伦理学提供一门先验伦理学的支持;确定一个绝对的、纯粹的实践理性原则体系,这些原则脱离了一切与经验人及其经验关系的关联,它们应承担如下功能,即为一切人的行为,不论只是形式的,还是同时是实质的,规定绝对规范的标准。因此,与逻辑学中的情况进行类比进入我们的视野。那么在这儿,也在伦理学,人们不会否认一门工艺论,也就是那个理性行为的工艺论的益处和必要性,但是人们大概会赞同,工艺论最本质的理论基础不在认识及情感功能的心理学,而在某些先天的规则和理论,这些先天的规则和理论与其独特的意义相一致,适合充当一切伦理以及逻辑评判的理性规范,充当任何理性实践的指路明灯。
唯心主义者会说:假如真理观念不是从认识的心理学推断出来的,那么道德的善以及实践的充分根据就根本不能从情感功能和实践功能的心理学推断出来。从事实绝挤不出观念。但一旦我们反过来除灭观念,规范的实践学科(传统上叫做逻辑学和伦理学)就失去其独特的核心部分和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肇始,随着柏拉图主义的复活,也就是在剑桥学派中,出现先天伦理原理论的观念;从那儿发端的知性伦理学,偏好将伦理学和纯数学二元化,我们认为洛克是承认这种二元化的。
众所周知,经验伦理学反对伦理先天主义,康德在其思想发展的批判时期,以他自己的方式主张这种先天主义。纯粹伦理学和经验伦理学之间的对立在历史上表现为知性伦理学和情感伦理学之间对立的令人迷惑形式,这点在这儿被提及,其用意仅仅在于,明确地强调,较好的做法是首先排除伦理概念的起源问题(这些概念是源于知性还是情感),并将对立仅仅理解为先天伦理学和经验伦理学之间的对立。先天伦理学的称谓使人想到一门学科,这门学科以纯数学的方式先在于经验并给它们确定规范。一如纯算术确定基于数的纯本质并因此在无条件普遍性中有效的规则——当在经验事实计数中被使用、被算出的数字应真能是数字时,这些规则不可能违背。因此一如这些规则给所有经验计数确定理性规范,纯伦理规则在伦理概念相关物,在理性决定和行为方面的情形也是这样。一如纯算术是实践的计数艺术的本质基础,一门纯伦理学恐怕因此是一门有关人的理性行为的工艺或工艺论的本质基础。于是,一门纯伦理学的观念,在与纯逻辑学和纯算术类比中逐渐呈现出来。与之对立的是作为心理主义或生物主义的伦理经验主义。这种伦理经验主义将先天主义者用作纯原则的东西与人性及人的情感、意志生活联系起来,并进而将伦理学仅仅看作和视为以心理学和生物学为基础的工艺学。
这场争论类似于逻辑中的争论,显然涉及最高的哲学旨趣。一如逻辑学的心理主义、人类主义的论断一般导致理论的怀疑主义,伦理学的人类主义论断也导致伦理学的怀疑主义。牺牲伦理要求的真正无条件的有效性以及否定任何所谓真正有约束力的义务就证明了这点。诸如“善的”与“恶的”“实践上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一类概念变成了纯粹对人性的经验——心理的素质的表述——人性,从文明史的角度看,它是在人的文明发展的偶然状态中逐渐形成的;如继续回溯,从生物学上看,人性是人类在争取自身生存的斗争中不断发展。逐渐形成的。假如经验主义是对的,那么这类概念表达的绝不是绝对观念——这些绝对观念对任何有意欲、有感情的生物(不管它是属于哪个世界,属于哪个实际的或可一般设想的世界)都具有其普遍的应当意义。与之相应,所有伦理规范,当它们可以从伦理原则引出来作为论断时,就具有纯事实的有效性。“伦理规范有效”,这是说,人们事实上感到受到这样和那样的约束,他们由于心理上的因果原因感受到某种内在的强制和压迫,来以某种方式事实上这样行动和规避一种心理上往往不可避免的不舒服感。在人身上逐渐发展起来诸如良心功能,即根据“善的”和“恶的”范畴从伦理上承认、否认行为、思想、性格的评判方式一类的东西,这是一件生物学上有益的事情。进一步的发展会如何进行,我们不清楚,可能的情况是:这种功能将来被证明,它在生物学上是多余的;它逐渐枯萎,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在形式的所有共性方面有其偏离原则的功能,以至善恶彼此换位。
自然,这种功能像所有绝对观念和理念一样,因此失去其唯心主义者所赋予它的对全部现实性的形而上学意蕴。当人将其偶然、临时产生的观念和理念投射进无限的宇宙世界时,一种绝对理性就可能被构成最终的科学的存在原则,并在其与神的父子关系中,有了安全感。这种假设和将对人具有生物学益处的观念绝对化,可能本身就有一种生物学的价值,或许甚至是一种生物学的特别高的益处;但是,严肃认真对待假设,就意味着驱除对概念的神化。在这儿如同在任何地方,用法伊英格尔(Vaihinger)的话说就是,真正的哲学就是“好像”(als-ob)哲学。较好的做法是,实践上就是如此,好像这些功能具有绝对有效性;但理论上人们必须弄清楚,一切只是相对的,一切只在人类学上、思维经济学上、营养经济学上是有效的,一切只是相对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