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宽容

宽容要求我们接受人们,甚至当我们很不赞同他们时也要允许他们的实践。因而宽容包含着一种中间态度,此种态度处于完全接受与坚决反对之间。[1]这种中间地位使宽容成为一种令人迷惑的态度。有些事情是不应当被宽容的如谋杀。虽然我们能够阻止这类暴行的行动受到诸种限制,但不必因为这些行动乃是作恶者价值的表现而让自己不宽容。在其他情形下,我们反对或不赞成的情感应该给予恰当的控制,若能完全摆脱这些情感则会更好。例如,假如我们受种族或种姓的偏见驱动,更可取的补救措施就不仅仅是宽容那些为我们所憎恨的人,而是不再仅仅因为他们的与众不同或来自不同的背景而憎恨他们。

也许,从理想状态上来看,任何事件必然会居于这两极之一极。在有些地方,完全不赞成和坚决反对是适当的,例如在谋杀的例子中,除了这些情况之外,假如能完全消除那种产生冲突和分歧的情感,那就再好不过。宽容,作为一种态度要求我们控制某种反对和不赞成的情感时,可能只是一种次佳的方式,即作为一种处理这类不可避免的态度之次佳方式。这样说并不是要谴责宽容。在此意义上,即使它只是次佳的,相对于我们这个星球上许多地方司空见惯的宗派间的流血事件来说,宽容态度的广泛采用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改进。阻止这些暴力绝对是一个壮举!

而且,在我看来,存在许多纯粹宽容情形,在其中宽容并不仅仅只是处理人性瑕疵的权宜之计。在这些情形中,我们能够预见到持久的冲突和分歧,然而与种族偏见不同,它们与我们对持不同意见的人的充分尊重是完全相容的。但是,彼此间的尊重并不能要求我们抛弃分歧,而只是给我们如何解决分歧设定了限度。通过本文,我想研究这种纯粹宽容的可能性,目的是要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宽容理念和达成宽容的难处。因为我特别想更清楚地了解为什么宽容是一种难以维持的态度和实践,我将集中研究那些我自己发现的宽容之难的个案。我想从人们熟知的宗教宽容开始,它为我们思考其他绝大部分种类的宽容提供了模型。

人们普遍接受——至少在北美和欧洲——的宗教宽容理念乃是欧洲宗教战争的历史遗产。今天,宗教宽容已被广泛承认为一种理想,即使如我们所言在世界许多地方仍存在着流血冲突和宗教分裂,至少部分如此。

作为一个并不看重宗教的个人,我很容易认可,至少在一开始,认可宗教宽容。至少当人们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两个极其相似的原则来理解宽容时,情况是这样的。两个原则说:“国会将不以立法来支持建立一个宗教,也不禁止人们自由的宗教活动。”从我的观点来看,接受这些原则有百利而无一害。假如别人并不强制我进行宗教活动,我为什么要对别人的宗教活动指手画脚呢?如果说宗教宽容是有代价的,我想说,那也是别人造成的,而与我无关。

所以,我最初认为,对我而言宗教宽容缺乏我刚刚描述的那种张力:我并没有感受到它要求我控制我的反对态度。(尽管稍后我将论证,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我为什么要告诉别人应该信仰何种宗教,或者让一种已经建立的宗教成为官方信条?恰恰相反,对于那些需要这些东西的人来说,宗教宽容似乎要求甚多:假如我认为每个人以一种正确的方式确立宗教崇拜极为重要,我又如何才能把宽容作为一种不稳定的停战协定,使之成为一种永久流血的替代方式而为人们所接受?即便如此,我们有必要为之忏悔吗?纯粹的宽容似乎已经远离我们。

我想论证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宽容对我们所有人都意味着代价和危险,然而即便如此,它仍然是一种我们都有理由珍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