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若干世纪的早期文明来追溯个体性的发展不大可能。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记住),在基督教这里,个体性的理念和事实都获得了最高的发展,而且,从文艺复兴开始,现代文化就试图提出一种超出基督教信仰限制的个体性理念,基督教的信仰一方面通过爱的法则,另一方面通过人作为创造物的理念对个体性设置这些限制,但现代文化却又由于遗忘了这种个体性的理念和事实而使自身走到了尽头。

在探究现代文化中这种明显的个体性自我解构之前,通过简要阐述基督教的个体观来预期后面几章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基督教对于一种强的个性观念是负有责任的,因为根据基督教的信仰,在人的自由中,人的精神只受制于上帝的意志,并且也只有上帝的智慧才能完全领会和判断人心中的秘密。这意味着人的生命拥有一种终极的宗教理由,后者为人们超越部落的习俗、言行的理性规范以及一切普遍抽象的行为规则提供了根据。然而,基督教的道德观根本上并不是主张抛弃道德,因为,正如在基督身上所体现的那样,基督教的道德受制于上帝的意志,圣保罗说:“所有物品都属于你,但你却属于基督。”在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主义中,我们也发现具有超越人类精神相同含义的东西。但是,神秘主义只能导致一种非常强的人类精神的独特性含义和一种对个体独特性的彻底遗忘。在神秘主义中,独特的个体性等同于自然的生物性,因而个体性被认为是必须要被清除的罪恶之真正根源。用梅斯特·艾克哈特(Meister Eckhardt)的话来说:“你必须保持心灵的纯洁,而只有根除了生物性的心灵才是纯洁的。”[12]根据基督教的信仰,每一个体生命都听从于上帝的意志。信仰是一种对上帝意志的服从,后者在有限的人类意志与由上帝规导整个世界秩序之间确立一种适当的关系。对神秘主义而言,即使在艾克哈特的半基督教含义的解释中,德性也只能在个体意志的湮灭中才能获得:“贫穷的人并不是那个企盼去完成上帝意志的人,而是偏离上帝意志而随意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生活的人,即使后者(在物质上)并不贫穷但(在精神上)依旧贫穷。”[13]换句话说,神秘主义执著于人类精神的完美高度,而将独特的个体性等同于必须要被克服的生物性。最终,个人被吸纳到神当中。在各式各样的自然宗教中,人类的精神可以超越特定的环境,但它仍受其部落的、民族的、文化的或时代的精神制约。因此,惟有基督教(以及犹太教,就其分享着预言式的《圣经》传统,并且不允许其自身受制于某一国家的某一法律而言)在其自身中的整个深度和独特性中发现并确立了人类精神。

当然,这种强的个体性含义并非摆脱了其自身面临的危险。假如对上帝负责的宗教含义和在上帝面前忏悔式的谦卑被削弱,那么基督教的个体性可能会成为无政府状态的根源。这也许解释了西方基督教国家历史中某些残酷且罪恶的侧面。

在整个中世纪天主教时期,基督教的个体性从未形成一致的表述。这部分是由于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所致。中世纪的封建农业经济仍处于一种与日耳曼民族早期部落联合体密切相连的关系之中;而且社会的复杂性仍未促使个体意识充分显露。另一方面,天主教阻止一种强的个体性含义的出现。这一做法,部分是通过将古希腊理性主义与天主教神学混合来实现,后者使个人屈从于自然法的普遍法则;部分是通过天主教的宗教权威主义来达成,后者在灵魂与上帝之间加入了宗教机构。由于超越一切理性抽象的上帝意志完全由一种历史性的制度解释,包括一般规范在具体情形中的决疑论应用也都如此,因而个体总是保留着对一般范畴的自觉,包括社会的、道德的、政治的范畴,个体只是这范畴的一个范例而已。他从来没有充分表现出自己是一个个体。

因此,个体性的现代意义一方面始于新教,另一方面则诞生于文艺复兴。从典型的现代立场来看,新教和文艺复兴仅仅是朝向个体自由的两种不同运动,两者惟一的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与现代精神更加投缘。这两种运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其中一种运动代表着基督教术语中个体性完美的发展,而另一种运动则代表超越基督教限制的更进一步的个体性发展,亦即“自主”个体的发展。这种自主个体是现代文化的真正引路人,但它将在现代文化的最后阶段彻底消失。

在“一切信奉者的教父”这一宗教改革时期的原则中,新教中强调的个体性意义得到了神学上的表达。与其说该原则的重点在于个人获知真理的能力,还不如说在于个人对上帝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及对个人罪行宽恕的保证。如果个体信仰缺乏的话,没有任何组织制度能够调解这种个人的原罪。这里所牵涉的概念是一种关于人类精神自由陷入无意义之危险的强烈意味,只有让个人与上帝直接关联才能克服这种危险。路德用典型有力的例证表达了这一问题:“当你临近寿终正寝时,你不能用‘教皇曾如此这般说过’来安慰自己。”罪恶可能借这种保证乘虚而入。假如教皇是错误的呢?那你不就被反驳得哑口无言了?因此,你必须在所有时刻都能说:“这就是上帝所讲的话。”

个体对上帝直接负责的新教含义意味着且发展出一种强烈的反律法主义。这不仅是因为人们感到,没有特殊的外在法规可以保证那促进各种守法行为动机,而且因为法律的或道德理性的法则被看作是德性不称职的向导,这种德性存在善与恶的无限可能性当中,而这一无限可能性在每一种行为的内在和外在方面都有所体现。相比于天主教观点,新教明显地将“自然法”这一理性概念放置在一个更不显眼的地方。它过于偏重个别事件的意义和个人面对这类事件的独特性,以至于它不信任一般法则。上帝的意志就是法则,基督的生命就是这种意志的启示,而个人面对的是一种令人生畏的责任:在人类存在的所有复杂事件中,人当力图以这种最终准则而不是其他权威准则来实现上帝意志。

尽管关于人类精神这一概念具有一种宗教的奥义,此奥义超出了一切环境以及法则,以至于只需对上帝负责,新教仍常常由于其无力去倡导和支持社会德性和政治正义的相关标准和结构,而为现代生活的无政府状态推波助澜。因而它间接地助长了对所有在政治和道德范围内理性传统规范的一种浪漫式的蔑视。在此意义上,基督教个体性最为深刻的表述,是基督教的个体性本身对现代生活的无政府状态负有一定责任。在宗教衰败时期,受到“一切物品都属于你,但你却属于基督”之忠告的个人,也许轻易就忘记了“但你却属于基督”这句话中终极的宗教责任含义,而只记得该格言的前半句“一切物品都属于你”有关违抗法规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