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主义比自然主义具有更高的综合性。我们已经试图表明,人格主义比自然主义更加广阔,更加连贯,更加综合,更加客观。现在是对人格主义的自然观作出更加准确的表述的时候了。
人格主义排除了很多选择。它排除了怀疑论,用理性的信念来加以替代。它排除了物质世界幻觉说,一切纯粹主观的哲学,用坚信自然的客观存在来加以替代。它排除了二元论,尽管它发现人与人之间以及每一人格中有巨大的多样性,但它用这样一个公设来替代二元论:一切实在,自然与精神,都是一类的,也就是说都是个人的意识。它排除了中立主义,亦即认为自然既非物质亦非精神,既非善亦非恶的所有观点,肯定自然表面的中立性只是一个正义的、人格的上帝的公正性。它排除了泛神论,当它把一切物理的自然全都包括在上帝之中时,它清晰地区分了人与上帝的区别,拒绝承认人是上帝的一部分。
在人格主义看来,自然是一个心灵,但不是一个完整的心灵。整个自然都只不过是来自“神圣人格”的多棱镜的无限多样性的一道闪光。如A.塞斯·帕特森所说:“一个聪明的有神论者不可能比一个神圣的力量的永在劳作更好地理解自然界。”[30]把自然称作神圣力量的作品是为了强调人格主义的观点,无论上帝在自然中的作品有多么神奇,上帝超过他在自然中的所有作品的总和。
人格主义者为什么要相信自然是心灵呢?首先,这是因为有关自然的一切证据都是个人的意识[31];第二,因为我们相信自然的客观性主要是因为它抗拒我们的愿望,但也对我们的愿望作出回应;第三,因为自然是按照数学来建构的;第四,因为自然表达了目的。这些思想线索导致这样的假设:自然是有意识的、理性的、有目的的意志,简言之,就是人的经验。
为了更好地理解人格主义的观点,必须明白它的一个重要推论。依据人格主义,自然在心灵中,而非心灵在自然中。自然在“神圣的心灵”中;自然是上帝的作品、行为和经验。在上帝居住的东西之外,或在上帝对之作用的东西之外,不存在任何事物。上帝是它自身存在的组成部分。对人的心灵而言,这种状况就不那么明显。作为我们的关于自然知识之基础的感觉显然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心灵中。我们的心灵就好像存在于我们的身体中,因此心灵镶嵌在自然中。然而心灵存在于身体之中这种流行看法是不准确的。如果心灵存在于身体中,那么它应当在身体的“某个地方”,难就难在这里。搜索身体,找遍神经系统和大脑,你能找到的都是身体。你会发现神经、肌肉、灰质。但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有意识的人格。原因在于心灵不是身体的一部分,也不位于身体的某个地方。心灵实际上就是我们经验到的那个东西,是个人的意识。我们把这种人格正确地判定为依赖于自然的,因此部分地是大脑的产物,部分地是大脑的一种刺激和引导。因此,心灵与它所依靠的身体相互作用,这对人格主义者来说意味着人的人格与它依赖的“神圣人格”相互作用,因为身体在自然中,自然是行动着的上帝。大脑是处在创造人的人格的连续行动的某一点上的行动中的“神圣人格”。意识不在自然中,但是位于“神圣心灵”之中的自然是上帝创造人的心灵的方式。
如果采取相反的观点,即认为心灵位于自然之中,会导致一种束缚感和精神比自然弱小的错觉。杰出的阿根廷哲学家弗朗西斯·罗梅洛(Francisco Romero)根据这些理由认为精神是自然最后的、最弱小的产物。柏拉图认为自然本质上是非精神的,并把身体说成是一个坟墓,灵魂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坟墓。摆脱了这些观点的束缚,我们可以看到,上帝不仅比一切自然都要伟大,而且一切自然都处于上帝之中,并受到“神圣精神”的控制且为之服务。
这就导致对术语的另一处修正。过去,哲学家和神学家经常说上帝存在于自然中。这样的用语意味着自然是上帝以外的某种东西,自然是上帝可以进入并在其中居住的东西。但人格主义引出这样一个洞见,自然对上帝来说不是外在的,而是上帝的人格的某个领域。因此,说自然内在于上帝比说上帝内在于自然更加合理。当思想存在于“自然之中”时,它已经存在于“上帝之中”了,思想只需要明白神圣存在的含义就行了。
鉴于经验的巨大范围,心灵必须选择它的方向。它必须选择,是把上帝贬低到感性的或无意识的水平,还是将自然提升到精神的水平。人格主义者的选择是把自然提升到精神的高度,由此得到对二者的洞见。把精神限制在自然中是自然主义者的选择,从而使他对二者的理解受到约束,他最高可以抵达个人经验,但却是不可理解的。我们可以用柏拉图的《会饮篇》中的狄奥提玛(Diotima)的话来加以简述,人格主义者决定“把灵魂的美丽看得比肉体的美丽更珍贵”(210C)。肉体之美,说得顶差,是无意识的自然的神奇的偶然产物;说得最好,是神圣目的不完整的幻象。在两种情况下,灵魂都是理解肉体之美的关键。人格主义超越了自然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