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善的情感意义

对“善”这样一个术语的研究,把我们引向了关于意义的讨论。按照第二章提出的定义,“这是善的”,其意义等于说:“我赞成这个,你也赞成吧!”这只有作为工作模型,或作为非常近似的分析,才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已经看到,“你也这样吧!”这个短语,在用于强调态度的一致或分歧时,显得相当粗糙简陋。而“我赞成这个”这一短语,尽管为判断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描述意义,但对于许多语境来说,也是过分简单了。我们对于意义的讨论,将有助于弥补这些缺陷,并有助于对日常会话中的微妙差别和灵活变化进行敏锐的分析。

我们来看看怎样才能去除工作模型中明显的祈使成分,用较合适的情感意义来代替它。

这个任务并不轻松,只有小心谨慎,才能使我们的研究不致陷于肤浅。也许有人会认为这里所需要的不过是改善工作模型。似乎某种不像祈使句那样简单粗糙的其他短语可以派上用场——这种短语可以维护“善”的情感意义,使其免受明显的歪曲。例如,人们可能会提出:“这是善的”(如不考虑语言灵活性的话),其意义与“啊!你本来应该和我一起赞成这个”,或者与“我赞成这个,它多好啊”等等短语,有着相同的意义。

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能看出,这些短语并不比工作模型更能说明问题。它们具有使其适于加强或更改态度的情感意义,所以大体上相似于“这是善的”。但是,在任何情境中,用它们代替后者,都不可能不使其情感含义发生某种微妙的变化。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寻求确切定义的种种努力。用其他术语来定义伦理术语,可以使我们得到较近似的定义。例如,“这是善的”,在情感上就非常接近于“这是值得赞许的”。但即使如此,细微的差别依然存在。

另外,如果我们期望一个定义必须保留“善”习惯上所具有的情感意义,那么,“善”这个术语就是不可定义的。它没有与情感完全对等的东西,这是一个既不应引起惊奇也不应产生困惑的简单事实。“善”是不可定义的,其理由与“乌拉”是不可定义的一样。(人们只要尝试着把“乌拉”与“多么令人激动”互换一下,就能看出二者仅仅具有大体上的同义性)尽管我们的语言中有许多相同术语,但其情感术语却相对地不那么多。每一个术语,都带着在自身情感史上形成的特殊烙印。

然而不能由此认定,我们不可能对“善”的情感意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但这里所需要的不是给它下定义,而是确定其意义的特征。下面这个相似的例子具有许多为其他事例所共有的特征。在韦氏词典中,“Nigger”(黑鬼)这个单词后面,跟着的是这样一个短语:“黑人(Negro——现在常常含有蔑视的意思。)”。注意,定义指出了“Nigger”和“Negro”的描述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二者是等同的;但其情感意义却是另一回事。任何情感同义词都与描述同义词不一样。如果把“Nigger(黑鬼)”这个字眼,读作“Negro!bah!(呸!黑人!)”,就很容易看出这一点。“Nigger”这个词的情感意义的典型特征是傲慢、蔑视,因此与“Negro(黑人)”这个词的情感意义不同,后者丝毫不带傲慢、蔑视的色彩。现在可以用相似的方法来讨论“善”。“善”的描述意义是可以定义的,尽管在这样做时可能会遇到我们后面将非常关注的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等复杂情况。但是,它的确切的情感意义却不能以下定义这种方式加以保存,而只能描绘这种情感意义。

被定义项的意义与定义项的意义相同,但被描绘的符号与描绘的符号二者意义却有不同。当符号Y对符号X的意义进行描绘时,X的意义是Y所指的对象,而不是Y的(心理)意义。因此,当“善”被描绘时,它的情感意义并没有被定义。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进行伦理学的分析,正像它并不妨碍人们编纂词典一样。

既然术语的情感意义具有倾向性,那么它的心理效果就会伴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善”显然就是如此。在很多情况下,这个术语只不过标示着态度由分歧达到了一致。如果某种相关的讨论被证明是必要的,那么,“善”这个术语所起的作用不过是为这种讨论作准备。在另一些时候,其效果具有强烈的劝告色彩;甚至还有一些时候,如用于讽刺,或以让人联想到“伪善”的声调说出时,它常常会引起相反的情感效果。这些观察虽然并不深入,但已足以表明不能用简单的方式讨论伦理学的情感方面。然而,现在我们需要理解的,只是需加以研究的问题究竟属于哪一类型。对伦理术语的特征进行描述,必须经常借助例子来逐步进行。我们将在下面几页含蓄地讨论这个问题。

具有情感意义的术语并不总是用于规劝的目的,记住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否则人们会因为目前的研究常常强调情感意义,而认为它对伦理学的劝告方面强调得太过分了。现在,我们要立即提出这样一些事例来努力防止出现这种可能的误解,在这些事例中,伦理术语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情感的影响。

这些非常熟悉的例子,虽然过于简单,以致本身不会引起人们多大的兴趣,但对于与它们同属一类的其他事例来说,则非常重要。有时,“善(好)”的用法与“有效的”用法相同,比如,当说“穿雨衣是不被雨淋的好方法”时,就是如此。有时,“善”的用法与“符合当时习俗”这一短语相同。比如,当说“杀婴在斯巴达是善的,而在雅典不是”时,就可能(虽然不是必然)如此。这些意思说明了这个术语具有一种几乎属于纯描述的用法。如果我们对此还要说,即使在这样的语境中,“善”的情感意义仍然存在,那么它在其中的实际效果也到了可以完全忽视的程度。正像在隐喻中,特殊的伴随条件抑制着描述意义一样,在这里正好相反,情感意义受到了抑制。因此,只要“善”这样被加以利用,那么随“善”而出现的任何分歧,都可能是信念分歧,并可以使用日常经验方法加以检验。

相似的事例很多。有时候,“善”的用法等同于这样一些短语:“几乎受到普遍赞同”,或“受到我们社会(团体)成员的赞同”,或“你(听者)和我(说者)常常赞同”,等等。这里与态度的关系实际上是描述的而不是情感的,正如在“杀婴在斯巴达是善的”这种语境中一样。当这句话涉及的不是历史事件而是当代事件时,当然总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重新获得情感作用,用以建立或加强态度上的一致。但是,当态度一致被看成理所当然时,人们常常以这样一种语调来使用“善”,这种语调可以使情感意义毫无作用。于是,“善”就成了与纯描述词差不多的等同词,其指称的东西在该语境中是显而易见的。

几乎可以说,每一个伦理术语的情感意义,都有活跃的与不活跃的两种用法。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并常常构成双关语的来源。例如下面的两行诗就是如此:

只要有酒、有女人,还有歌,

那么不做错事就是错。

第二个“错”是贬义的,任何反对其邪恶影响的传统道德家,对它都会持不同意的态度;但另一个“错”只是作为描述术语而使用,我们的道德家在特定语境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指的内容。

当伦理术语被用于情感意义不活跃的语境中时,这种语境可以称为“伦理的”。但这时“伦理的”这个术语必须是在非常广义上来使用的。如果把它们叫做“规范的”,那么这种说法对我们的语言习惯来说,就过于苛求了。在任何情况下,过多地注意语境都是不必要的。伴随这种语境所出现的偶然混乱,将在本研究的其他地方得到说明。说明它们时所使用的方法,是普通的科学方法,这些方法在实践中是很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