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高度关注民生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下,人类整体的进步和个体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马克思的本真原意来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应包含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能力的和谐发展、关系的协调发展、个性的自由发展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的发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向往相适应。因此,党和政府要真正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入手,不断深入扩大改革,让人民群众共享新一轮机构改革的红利。这有赖于改革方案扎实有效的落实,因此要充分发挥党中央对机构改革落实督导和督查的重要作用,保证制度创新的民生红利得到有效释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新一轮机构改革面临着理念转变、部门协调、制度建设等诸方面的挑战。对此,我们应当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党中央的督导下积极落实和深化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部门整合协调化、府际职责通畅化、改革过程法定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特别是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

要确保持续提高居民收入,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状况的主要表现,就是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反映。我们要牢固树立“共享”“共富”理念,将收入分配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再分配体制机制,强化对资本所得以及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要切实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明确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职责和内容,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改善公共服务的分布格局,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弥补贫困地区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短板。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农村地区与城市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以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平正义犹如阳光和空气,对美好生活来说不可或缺。同时,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影响着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只有强化宗旨意识、以百姓之心为心,坚定维护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从而有效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3.3.2 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正确把握民生建设的规律和方法

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0年的改革和发展经验表明,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也是改善民生的最大的红利。只有把改革和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增进民生福祉的目标才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最根本的是要推动民生的发展。改革的目的是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更好地促进人的发展。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是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环境、发展民生事业、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和前提。

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民生建设采用何种模式、走哪条道路不能任由市场自发形成,政府要干预和主导,这是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因此,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在民生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必须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要从民生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布局、系统规划,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并使民生体制改革的成果朝着预期的目标前进。由于“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独特性以及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顶层设计的实施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因此,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必须重拾“摸着石头过河”的工作方法,要从问题着手、从实践出发,从人民群众中集聚改革的智慧,及时总结和推广国内成功做法,批判地比较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敢于试错、勇于创新、注重协同、形成合力,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我国民生事业不断推向更高的阶段。同时,改善民生要从国情出发,逐步进行。民生是全体人民的民生,但不同群体的民生问题不一样,要更加重视普通民众尤其是占相当大比重的困难群体。

当前和相当长时期内,我国都处于适度普惠型民生模式的建设和定型阶段。在这样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阶段,我国民生体系建设的基本着力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在民生建设的深度上,我国民生建设要实现从浅层的制度创新转向深层的价值变革。需要根据时代变化与需求确立许多新的民生理念,将共同富裕这一改革目标扎根民众内心,为改革的高效高质量开展提供保障。要让强势群体意识到,现在的改善民生,共同富裕,短期内可能会消减强者的福利,甚至可能会出现“劫富济穷”现象,但从长期来看却是有利于所有人的行为;也要让弱势群体意识到,福利过快增长只是短期现象不可持续,未来不仅要靠政府,更要靠辛勤劳动改变命运。只有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都有这种社会合作理念,深层次的存量改革才能推进,真正的共赢共生局面才能出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才会早日实现。

在民生建设的性质定位上,我国民生事业发展要尽快实现“互动论”。在民生事业发展的早期,一般认为经济积累用于再生产的越多,经济发展就越快;反之用于消费尤其是民生类集体消费的越多,就会拖累经济发展。为了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就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典型的“负担论”。随着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改善民生的地位日益上升,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或部门,都已经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放在并列的地位,这是“并列论”,是历史性的进步。但这种进步还不够,因为它认为经济社会是简单的并列关系,事实上,民生不仅是发展目标,更是实现更高层次发展的基本手段。为了防止出现超出经济承受能力过度改善民生的倾向,未来十几年,良性循环论将成为民生建设性质的最新定位,需要大力宣传并且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主动接受这一新的民生性质定位。

3.3.3 更好地把握生产与生活、改革与民生发展的辩证关系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任何社会以及民族国家想要获得发展、进步,就需要调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因此,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发展要求,从根本上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和普遍性。将保障民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制度理念、制度规则、制度体制、制度机制及制度组织体系,落实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创新过程中,从而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尤其要“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层群众获得更可靠的民生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直接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价值取向是改善民生。即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更加便宜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个性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改善民生价值意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现实体现,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各种民生福祉。与此同时,把改善民生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唯有如此,才能规避资本主义供给侧改革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如贫富两极分化、社会矛盾频发、民生福利下降等——以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改善民生的互促互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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