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主义选择了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认可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可以存在资本关系。而党的十五大则创造性地提出了“公有资本”的概念,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的资本关系之后,又一种崭新的资本关系形态的诞生。按照正式的表述,“公有资本是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资本。在我国主要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以及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控股的企业法人资本和事业法人资本。另外,主要由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劳动者出资形成的基金会资金,如果用于投资,也应属于公有资本”①。
国家政权支配资本逻辑,国家政权以生存逻辑为导向,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民生,更好地引导和驾驭资本。除行政权力之外,国有资本应该在驾驭和引导社会资本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国有资本不应该以资本的逻辑及利润最大化为导向,而应该保障生存逻辑,引导整个社会的资本服务于民生。因此,关键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社会主义对资本力量”的问题。从总体上说,只有当社会主义力量足够强大,能够引导、利用、驾驭、制约资本的力量,才有可能保持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过来说,当社会主义力量无法引导与驾驭资本力量,资本力量就会成为全社会的主宰力量。邓小平指出:“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份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②如果说邓小平关于“计划和市场”的论述为我们破除了关于“资本”的教条观念的话,那么这段话为我们指出了驾驭资本的道路:“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驾驭资本的两条道路:国有资本和国家政权。国家政权通过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本去调控和引导资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志着社会主义结束了对资本力量的恐惧与敌对的态度,而代之以充满自信的主人翁态度,资本只是我们利用的手段,而不是我们信奉的主义,可以将资本力量纳入社会主义轨道,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国家政权通过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本去调控和引导资本,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宏观调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和其社会主义性质就在于通过国有资产资本化为“国有资本”,引导、吸收和控制全社会的资本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民生,实现共同富裕。
因此,如果从三种逻辑的视角看待社会主义力量对资本的驾驭,就是秩序逻辑与生存逻辑相结合,去引导资本的逻辑。而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权的性质,政权的性质取决于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