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要包括责任共担和有区别的责任两方面。
首先,是共同的责任。从人与自然角度出发,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人和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伤害自然最终会伤害到自己,这是不可抗拒的规律。因此,从保护地球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各民族共同承担起合理利用自然、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责任。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科技、经济实力,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发动战争,占有并消耗大量资源。发达国家应本着公平、公正,恪守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承担起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责任。地球上的资源有限,为了争夺和拥有有限资源,经常会引发各种种族之间的冲突,甚至爆发大规模的战争。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矛盾与冲突。各国各民族需认识到,世界上所有的人民都处于一个生生不息、生死与共的整体之中,日益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各国需要以负责任的精神共商共建共享,同舟共济、风险共担,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其次,是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国家大小不同,实力不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需要对责任进行区分。站在对人类前途命运负责的高度,应充分反映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人民可持续发展的诉求,主持正义,坚持公平。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例,在界定不同国家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责任时,应根据各国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各自能力和国情,有所区分。发达国家以较少的人口累积排放了近70%的二氧化碳总量,发达国家对今天以及今后的很长时间内发生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发达国家要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充分的绝对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及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转型。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工业化和城镇化在一个可预见的未来依然是经济发展的主题。但是人口众多的后起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全球范围内的碳排放制约。沿袭发达国家近现代传统高碳发展路径实现社会经济现代化与碳排放制约形成了趋势性的时代冲突。
正是由于历史责任以及当前发展阶段、能力和国情的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自身迅速和深度的减排腾出更大的碳排放空间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转型;另一方面则需要基于其自身资金、技术的优势和在治理上的能力,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转型和跨越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通过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最终形成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发展中国家则需要转变发展观,在保证实现人类发展指数持续上升的前提下,以新的要素组合、新的技术、低碳的能源、新的基础设施设计和生产力布局,实现低碳发展转型。
因此,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中落实公平的具体体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巩固公平的基础,增进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治理变革合法性的认同和参与的动力,增强多边国际合作的政治信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