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指的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客观条件、客观必然性、现实紧迫性,是基于人类居住在同一个地球家园,有限的资源必须合理共享的客观事实;是基于全人类面临着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干旱、流行性疾病等无国界的风险,必须共同应对的客观事实;是基于全球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等共同挑战,需要全世界共同解决的客观事实;是基于人类的发展未来,必须共同谋划的客观诉求。这些当下世界的鲜明特征,决定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具备深厚的客观基础,也决定了破坏人类命运与共、共同发展的因素,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具危险性、破坏性、灾难性。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