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姓黄,在某出版社任翻译。看多了英文小说,便西化得严重。因为着迷Oriole的发音,便理所当然给我取中文名——黄莺。
他说黄莺是爱情鸟,样貌美丽声音动听,西方青年常拿黄莺鸟儿来比拟心中伴侣。
想当然,纯粹是想当然。他一厢情愿地给我诸多美好寄托时,忘记找镜子看一下他与母亲的模样。两个平庸的男女就算基因突变也生不出一只黄莺鸟——对不起,黄莺鸟儿,我侮辱了您。
女大学生都有自己的精神偶像。我的偶像是一个模样同样平庸的女人,她叫卡森。整个大学期间,我将她的名言“我爱你,你才得以存在”供在心尖儿上,才得以孤家寡人却不顾影自怜的度过漫漫四年的修女时光。
大学毕业后,我在某国际公司工作。面试那天,我遇上了大学同学罗苏,她打扮得清新可人。我友好地与她打招呼,说:“罗苏,你也来了?”她用眼白瞟了我一下,声音柔美地说:“哎呀,是Oriole!”接下来等待面试的时间里,她用英文挑剔了我的衣着及脸蛋,工作人员来叫“肉丝卖锐(Rosemary)”时,她优雅地起身,并且对我微笑,用法语说:“在这里,最好不要叫别人中文名。”
肉丝卖锐与我应聘的都是翻译,但是录用的人却是我。听其他大学同学说,她这样解释她的落马:“翻译不过是等同于电脑的一只麦加一副耳机,长得太漂亮,档次太高,会将别人的视线从电脑本身吸引过去。”
我想她说的有理,因为,论气质相貌她都比我优秀,而且我只会英语,而她能娴熟支配英语法语。
丑女人总有遇上漂亮男人的运气。比如简爱遇上罗彻斯特,比如黄莺遇上密冯。
密冯是我的主考官,那天,他向我自我介绍时,我忍不住喷笑:“你的英文名是不是叫Bee?”
密冯没有生气,而是笑眯眯地用英文向我解释,他父亲姓密,母亲姓冯,便有了这么个可爱的名字。然后他夸我的名字也很可爱,说,如果我们成为搭档,一定会给别人很深的印象——一只鸟,一只蜂。
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在他办公室里,我忍不住问他:“你为什么不录用Rosemary?”
他的眉毛挑了一下:“这和你有什么关系?”
“没,没什么关系,我只是感觉她处处都比我优秀……”
他打了一个该死的比方打击我的自尊心。他说:“水晶比玻璃处处优秀,但是水晶不一定比玻璃用处要广。”
真庆幸房间里只有我和他,否则,第二天时,我的绰号可能就会是“玻璃”。
一个平庸的女人与一个漂亮的男人绝对构不成一篇好看的小说。肉丝卖锐又得出场了。这次亮相,她已经成了密冯的心上人。而我,要去花店里挑一束漂亮的花送到已成为另一著名跨国机构某部门负责人的她手中。花店的名字叫“花来”,店主是一个白须老人——我必须得将他形容成慈眉善目的好心肠人,按照通俗小说的套路,平庸女人总是很容易得到好心人的关照与帮助。不过,事实上,他的确很和气。在给肉丝卖锐买下几百元的巨大粉色玫瑰花束后,他体贴地送了我一束马蹄莲,十二朵清清爽爽的白花卧在一堆黄色小花之中。他说:“这黄花叫黄莺。”
呜,真是重大发现——父亲无心插柳,我的名字不是人见人爱的黄莺鸟儿,而是只能拿来做别人爱情点缀品的配花。
肉丝卖锐得以接见我应该是花的功劳。她高兴地接过花,脸比花还鲜艳,问我:“Bee最近乖不乖?”
“嗯?”
她恼我不解语,瞪我一眼:“密冯身边最近有没有女人?”
我也瞪她:“有!”
她的眉毛挑了起来:“谁?”
我笑:“我!”
她没有幽默细胞,对我的话置若罔闻。眼睛落到我怀里那束小小的马蹄莲上,不怀好意地向我看。
我说:“这是花店老板送我的。如果你喜欢,你都拿去。”
她说:“那你将那些黄花给我吧,马蹄莲小家子气,我不喜欢。”
我说:“这花叫黄莺!”
她看看它,又看看我,忽然哈哈大笑起来:“那更得送我了。拿它来陪衬粉玫瑰更好看。”
妈的。我讨厌这个女人。请你们支持我。
密冯是个挺不错的男人,模样才华俱上品,如果说他身上有什么是我不喜欢的,便是他挑选女人的眼光——在肉丝卖锐之前,他有一个肉弹女友,有胸无脑,只会痴笑。
我喜欢密冯。喜欢一个人与得到一个人是两回事,黄莺只是配花,我不指望能成为主角。
密冯应该也喜欢我。对他来说,我是个很棒的助手,安分守己、通情达意——我们的合作其实是双簧的演出,他的英文很不错,让我做翻译只不过是用来充充门面顺便将一些他不太方便说出来的话毫无感情地用英文硬邦邦地向对方砸去。几年下来,我们这对搭档的优秀在公司内有口皆碑。老总甚至在开会时得意地说:“他们配合得非常好;一只Bird,一只Bee。”
年尾庆功宴上,我与密冯都很开心。他喝多了,我也不少。我们兴奋得胡说八道,说我们真是黄金搭档,哪天商场呆腻了,我们就进军歌坛,索性成立一个组合:Bird&Bee。
话说到这儿了,自然得去唱歌。
K歌的时候,他叫来了肉丝卖锐。她像花蝴蝶一样翩翩来袭,她的歌唱得很好,我们Bird&Bee组合听她高歌一曲之后,都哑了。我与密冯面面相觑。我说:“你与她点首歌合唱吧。”
密冯忙摇头,推我:“听你唱吧。”
我的头也摇得像拨浪鼓。
肉丝卖锐笑着说:“她五音不全的,校歌学了四年都唱不准。”
这话激怒了我。我拿起麦克风点了一首《K歌之王》,管他妈的调跑多远吧,越是音不准,我越要唱。
唱到“爱爱爱爱到要吐”时,我回头看他们俩。肉丝卖锐可能正在嘲笑我,眉梢眼角充满得意,而密冯表情古怪地看着我,那眼神,太要命。
唱完歌,我出门去上洗手间,密冯也跟了出来。他在身后叫我名字:“黄莺!”
“嗯?”
“我和她结婚好不好?”
妈的,这事又不是公事,凭什么要和我商量?我的腰挺得很直,心里却像被重重地夯了一拳过去。我说:“挺好的,她漂亮,能干,这种太太在身边,你会很有面子。”
密冯叹口气,问我:“你还记得面试时,我问过你什么吗?”
我想了想,啊,也是与肉丝卖锐有关的一个问题,他问我:“你们是一个大学的,能不能讲讲你对她的印象,她与你谁更合适这个职位?”
他鼓励地看着我:“你还记得你的答案吗?”
“我说……我说她漂亮,能干,在学校时表现就很优秀,而且双语掌握得很好,应该比我更合适这个职位。”
他笑了起来,像老友一样拍我肩:“你这人一直都这么厚道!”
“我是玻璃嘛,没什么价值,但是透明。”我也笑,笑得比哭还费力。
“这个问题,当初,我也问过她。”他不理我的玩笑,忧郁地说。
“哦?”
“她说她更适合这个职位。她说翻译是公司的一面旗帜,像你这样平庸的人做翻译,对公司形象不好,而且……”
我快要哭了,打断他:“她说得对!”
密冯好像和我一样痛苦:“可是,我却录用了你。因为,你比她宽容,恬淡,心肠好。”
“说这些做什么啊!”我很想上洗手间,不是因为内急,而是需要躲到里面哭一场,这些眼泪快要憋死我了。
“我想,我是很俗气的男人。对这种漂亮女人总是不懂拒绝……”
“男人,都是这样,俗气的、高贵的,谁都会喜欢美丽的……”
“但是黄莺,我不太想与她结婚。因为你……”
这句话吓跑了我。他喝醉了,一定是喝醉了。才会以为工作上的好拍档也可以是生活里的好情侣。我知道这句话是我期望已久的,但是,这句话不可能真的到来。我只是一块玻璃,一株配花。洗手间镜子里倒映出我的脸。这张脸将我一丁点儿喜悦打击得面目全非——就算电影小说里会有灰姑娘传奇,但是他妈的,那些灰姑娘脱了脏衣服穿了水晶鞋就是全城最美的女人啊,而我黄莺,想变成全城最美的女人,至少得去韩国做次大整容。
你们有没有感动?你们有没有着急?有没有想拥有魔力将我这块玻璃点成水晶?
那夜之后,我便不再去上班。我不知道如何面对密冯。每天入睡前,我都期望第二天醒来时能忘记他在歌厅里对我说的那席话,但是太阳洒在脸上时,我还是会为那夜心悸。
父亲说密冯打过很多次电话找我。父亲说:“他是不是爱上了你?”
他的表情兴奋极了,像是听到自己家的丑鸟忽然唱出最动听的歌曲。
我说:“他爱上的是Rosemary。他们就快结婚了。”
他同情地看着我:“那就是你爱上他。”
“一大把年纪了,还动不动爱这个爱那个的,您烦不烦?”我怕死了这老头,现在年纪越大,越不干正经事,天天研究我何时能嫁个如意郎君。
走在街上,无意看到了“花来”花店,想起那株与我同名的可爱小花,打算去买一把来安慰自己。
花店的老人依然和蔼可亲。他问明我的来意之后,说:“这种花做主花不好看的。”
“我喜欢!”我固执。
他遗憾地摇摇头:“有人喜欢迷迭香,有人喜欢黄莺。这个世间就是这样奇怪。”(Rosemary:迷迭香)
这句话让我心里一动,随即苦笑。喜欢Rosemary的人有很多,喜欢黄莺的人恐怕只有黄莺我一个。
“有多少?我全买。”我对老人说。
“现在没有这种花了。这种花国内禁止种植,我们也不许进。”
“为什么?”我意外。有没有天理,一株小小的配花,居然也无容身之地。
“黄莺的学名叫加拿大一枝黄花。这种花别看它娇娇小小其貌不扬,但是却有反客为主的能量。容易生长,难以铲除,根茎上的每一个芽来年都会长成一棵新植株,疯狂与其他植物争夺阳光、水分、养分,可导致土著物种灭亡。你不看新闻的吗?很多城市都在禁黄莺。”
没想到与我同名的这种花有着这样不厚道的行为。我郁闷地在花店里乱转,看花来打发时间。
站在一桶马蹄莲后,我听到有人问:“有没有黄莺?”
熟悉的声音让我心惊胆战,透过花的间隙,喜悦而怯懦地看过去——
老人又在摇头:“真是奇怪,现在这样多人来问黄莺。”他向我的方向指:“喏,她也是来买黄莺!”
……
感谢我父亲,给我取了如此美妙的中文名。
但是,从现在开始,我的英文名改了。不再是Oriole。我夫密冯替我取的新名:Goldenrod(goldenrod:黄花。)
我们结婚的时候,老总说,我们这对拍档现在才是最完美的——Bee&Flower(蜜蜂与花)。
而“肉丝卖锐”,她则属于另一则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