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是长期码字形成的伪职业习惯,我喜欢观察人,喜欢通过一个人的表象来断定他的身份。

尽管坐着,也可以看出男人的身材颇高,大概在185左右,牛仔裤包裹着一双大长腿,黑色的短袖T恤可以看到他肌肉坚实的手臂上小麦色的肌肤,像是经常在户外走动的那种人。他脚上是一双风尘仆仆的运动鞋,鞋尖都磨破了,但他身边搁着的那只大背包显得质地很好,应该是品牌货。他全身没有多余的配饰,只在左手腕上戴了条木质手串,看上去黑油油的,闪着黯哑的幽光。

我感觉他不是普通人。

不是普通人,为什么也会坐火车呢?在我的印象中,火车是穷人的交通工具。那些不普通的人,长途应该乘飞机,短途应该用私家车,难道不是吗?

或许是我感觉失误了,事实上我看人并不准的。

我一直以为罗杰爱我。

到现在我都不能相信他已经离开我了。

事先没有任何预兆,事后没有任何解释。

他突然就换了手机,停了常用的QQ,我再也联系不到他。

要不是后来俞晓芙告诉我他已经结婚的真相,我还在为他担心,担心他是不是出事了。

俞晓芙说,不染你知道原因吗?你外在美内在美都不缺,但你缺一种美,美元的美。

我瞬间就懂了。

想必大家都懂了。

罗杰和一位富二代女结婚了。据说对方大他三岁,但,有什么要紧?!为此他可以少奋斗十年甚至一辈子。

一想到他现在拥在怀中的是另一个女人我就心如刀绞,曾经他说他会一辈子爱我惜我,四年……我的青春有多少个四年?

我狠狠地闭上了眼睛。

耳边听到身后有两个男人在聊天。

“到那边晚上出去玩玩?反正你老婆又不在。”

“算了,你自己去吧,我没钱,也吃不消。”

“不要几个钱就能搞定的,你不是挺喜欢小丽的吗?到那我替你约她,女人吗,关键不在你有什么,而在于她以为你会给她点什么……”

“哈!你倒是挺有经验的。”

……

喋喋不休,声如鬼魅。

听听,这就是男人。该死的男人。

我厌恶地皱起了眉头。这一车的乌烟瘴气,真令我受不了。

我有种不太好的预感,我担心如果我继续坐下去,如果身后男人继续喋喋不休,我会控制不住自己,铁定要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而这一趟旅行,我是专门来找乐子让自己轻松开心的,既然现在不能开心,那就离开。

人生有许多事情需要将就,能够自己决定的事情就尽量不要将就。

我提前一站下了车。

就近找了家宾馆交了三天的押金,我将行李箱放在房间里,自己戴上帽子背着防水旅行包出了宾馆。

宾馆附近有座几年前才开发的深山,山上原始风景绝佳,因为距我就读的城市不算远,两年前我和徐雯曾经来过一次,印象很深,所以这一次,我把散心的地点定位在这座叫“南山”的山上。

因南山的逐步开发,周围的一应现代措施也在逐步添增,休闲娱乐场所购物场所应有尽有,尤其是全国皆可见的温州产各种旅游纪念品。

我闲得无聊,在一个首饰小摊头花二十块钱买了俩只造型古朴的木头手镯,全部套在左手腕上,然后边走边看,边看边笑,自觉很潇洒。

中午十二点左右,我在一家小吃店吃完一碗面条,准备打车上山去。之前我已经在包里准备了两袋饼干,两瓶矿泉水,一把*,一把伞,一台多功能手电筒,一条薄毯,甚至还有瓶防狼喷雾剂。

尽管罗杰不爱我了,我还是要爱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