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那时,杨玄感是朝中重臣,看到隋炀帝杨广的荒**无道,便起兵造反。

兵败后,杨玄感自知逃不了,也明白谋反是死罪,便对弟弟杨积善说:「已兵败如此了,我不能受枭首之辱,你可以杀了我。」

杨积善杀死哥哥后,自尽未死,被追兵抓住头砍下。

杨玄感虽死,不过隋炀帝怎么会轻易地放过谋反者,他令士兵将杨玄感的尸体从棺材内拽出,然后斩首示众,尸身则被剁成肉酱,然后焚毁。隋炀帝还下令诛杨玄感九族。

死后被砍头的人还有王敦,他曾协助司马睿建立东晋政权,成为开国功臣之一,但他却一直有夺权之心。时机成熟后王敦兴兵作乱,最后晋元帝司马睿只能低头向他求和,任命他为宰相,此后王敦掌控朝政。

晋元帝病死后,晋明帝司马绍继位。晋明帝早对王敦不满,于是出兵讨伐王敦,王敦因为病重无力反击,最后病死于湖北武昌,死时五十九岁。

王敦死后,遗体被朝廷士兵挖出,士兵先烧毁他的衣服,然后将他的尸体摆弄成跪着的姿势,接着斩下他的头颅,挂在城墙上示众,百姓皆拍手叫好。

《后汉书.皇甫嵩朱俊列传》也记载,东汉末年,太平道首领张角、张梁揭竿而起。张角死后,汉灵帝刘辩下令要左车骑将军──皇甫嵩将张角的墓挖开,将其尸断头,送回京师。

更早之前,秦始皇身边的宦臣赵高父母的墓,也被掘毁过,遗体惨遭「戮尸」。赵高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奸宦,秦始皇死后,他操纵继位的秦二世胡亥,将太子扶苏、大将蒙恬、丞相李斯先后杀掉。

赵高最后又反过来谋害胡亥,再立胡亥的侄子子婴为秦王。子婴早看透了赵高的德行,乘机将其夷灭三族,再掘赵高父母的墓,戮其尸。

五、恐怖的武则天

你们可能想不到,接下来曾经掘坟戮尸的人,就是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武则天掘了几座坟、戮了几具尸,没有正确的数字,从相关的史料来看,比较能确定的是,她掘了两座有名的坟。

第一个坟为李绩之墓,他原名徐绩,是大唐开国功臣,生前赫赫有名。因为有功于国且战功卓著,被唐高祖李渊封为莱国公,赐姓李。

武则天成为女皇帝后,李绩的孙子徐敬业起兵作乱,要将武则天赶下那不属于她的帝位。

徐敬业宣布起兵后,或许是为了要泄愤,武则天下令掘开李绩的墓,将他的遗体焚烧殆尽,不留任何灰渣。徐敬业之后兵败逃往润州,被部下所杀。

武则天掘的第二个坟,是郝处俊之坟。唐高宗时,郝处俊是一朝宰相。因为他曾经阻止武则天夺权,武则天从那之后便记恨在心。

郝处俊后来病死,死时七十五岁。武则天的恨似乎无从宣泄,郝处俊的孙子郝象贤就成了代罪羔羊,当时武则天随便找个理由就下令将郝象贤给处死。

死前,郝象贤大骂武则天,她便令人将郝象贤的尸体给肢解。

过没多久,她又下令挖开郝处俊的坟,劈开棺材后,士兵发现郝处俊的尸体已腐烂,成了一具骷髅。武则天听闻,便要士兵将他的尸骨烧成灰。

七、《明史》惨案

清朝年间,死后被「戮尸」的人除了多尔衮之外,还包括许多文人。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发生十多起的「文字狱」,许多文人死后皆惨遭开棺戮尸。「文字狱」就是极权统治者挑剔文字的过错,将主事者关进牢里或处死。

康熙时的庄廷鑨《明史》案,是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许多人被捕入狱或被处死,有些人死后则遭「戮尸」。

当时浙江富豪──庄廷鑨以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请许多文史者将之前遗漏的明朝历史补写进《明史》这本史书内。不料,书中内容对清朝统治者有相当重的诋毁,引起朝廷极大的不满,辅政大臣鳌拜于是下令彻查。

康熙二年(1663年)此书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与藏书者均一一被处死。当初请人修编《明史》的庄廷鑨早就病死,尸骨依旧被挖出来,然后焚毁。

庄廷鑨父亲的遗体则是被斩首,然后悬吊在杭州城的城墙上,示众三个月。

案发当时,作序者之一的董二酉也早就死了三年,官差照样劈开他的棺材,将他的尸骨肢解成三十六块。

当时湖州知府陈永命也被被卷入此案,丢官后他上吊自杀,遗体随即入棺运回老家安葬,结果官差奉命开棺,将陈永命的尸体剁成肉酱!

康熙二年(1663年)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总共有千人被捕入狱,十四人被凌迟处死,多人被开棺「戮尸」。幸运一点的人,就是充军发配边疆。

1905年4月24日,清朝将刑律内的重刑,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废止。

六、鞭尸驱魔

「戮尸」之刑并非中国人才有,中世纪的欧洲同样也有「尸刑」。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代,大约从476年开始,止于1453年。

1257年,一位法国人投河自尽,他的家属要求法院领回尸体安葬,不过因为死者是自杀而死,法院竟驳回家属的请求,而判处死者的尸身要受刑。

最离谱的是,自杀者还会被判处谋杀罪,财产则被没收。

在英国,当时的法律更订了以下的恐怖规定,那就是自杀者的尸体必须埋在十字路口,脸上还要压上石头,再用一根尖木桩穿过尸体,钉牢在土里,木桩上还要写上自杀者的姓名与罪恶,以此来警告行人不要再犯此罪(自杀)的念头。

法国的法律还规定,一旦有人自杀,他的尸体就要在街道上拖行,然后挂到木架上示众。

另外,欧洲一个邦联组织也订定,自杀而死的人要被鞭尸,并曝尸于荒郊野外。

与中国相比,欧洲「尸刑」的惩罚味道少很多,这是因为他们加入了浓浓地宗教仪式,那就是──驱魔!

在中世纪,欧洲人认为会自杀是被魔鬼所引诱,或者是发疯的行为。因此必须惩罚自杀者的遗体,好驱逐魔鬼并且警戒世人。

除此之外,对尸体进行所谓的惩罚仪式时,死者家属还必须参加,好羞辱其家族。

不过因为阶级制度的关系,自杀的平民百姓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贵族则免。

七、斩首曝尸之刑

时间拉回现代,在中东国家也有类似于「尸刑」的惩罚。

2009年11月,中东国家沙特阿拉伯一名男子因为**五名男童,还将其中一名三岁男童遗弃在沙漠等死,被当地法庭判处死刑,犯人斩首后,尸体还需高挂十字架上曝晒!

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但遭驳回维持原判。

2005年,年仅三岁的男童被该名男子性侵后,被丢在沙漠中等死,男童最后大难不死,在他的协助调查下,当地警方于09年初逮捕这名只有二十二岁的强奸犯。

为了起杀一儆百的阻吓作用,法庭判处被告「斩首、曝尸之刑」。

这刑罚的做法就是将男子的头砍下,法警再用针线将头颅缝回颈部,然后用绳子把尸体绑在木柱或树干上公开示众。

「斩首后曝尸」在沙国并非首例,09年5月,就有一名嫌犯因涉嫌**、恐吓、绑架和谋杀一对父子,遭斩首并处以曝尸的惩罚。

沙特阿拉伯政府认为,此举是要贯彻执行伊斯兰律法,用重典来阻吓暴力罪行,令民众不敢再犯同类罪行。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