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按照普通调查程序,此案在能够完全证明,多田雄一即便不在案发现场的情况下,也可以杀掉铁路边的小田切,这就可以结案了。

现在形势急转直下,能够拨开迷雾、搞清楚案情真相的根本原因,完全是那个匿名者,用电话向警方奏了一本的功劳。

但是,目前还不能够逮捕多田雄一,这是侦察办案的常识。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抓住他做案的决定性证据。如果他矢口否认,目前还拿不出来确凿的、迫使其认罪伏法的杀手锏。

当然,现在手中是掌握着那截断了的绳头,可是,从上面检查不出指纹来。从摔坏的照相机上,也只采集到小田切的指纹。如今的智能犯,不戴手套是不会触动做案工具的。

这样一来,在确定多田雄一为犯人之前,恐怕首先要证明,这根绳索确实是用来杀害小田切的。无论在理论上、推理上如何认定,这绳子不可能做为它用,但法庭是不会接受的。除非拿出绳子与死者之间的直接物征,或者是目击者的指认证词。可惜,槭树枝是不可能出面作证的。

不得已,清水刑警部长与搭档佐藤刑警,只好转向清查、寻找租用汽车这条线索。由于有津和野旅馆女服务员的证词,说确实看到过多田雄一开着租用汽车来的。

另外还有一组人员,再次去事发现场,进行过筛子式地搜查,期望能在那里,发现多田雄一留下的痕迹、或是遗忘的物品。如果能够找到将多田雄一,与犯罪现场连在一起的坚实的物证,那就再好不过了。

调查、寻找有力量来作证的证人——那个打匿名电话的目击者,这就成为阿东警察署的主要任务。可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结果还是一无所获,连一点点线索也没有寻到。

所有这些,只有一个目的——逮捕嫌疑犯多田雄一!……

另外还有一组人,在追查卖出绳索的店铺。因为估计多田雄一大概不会从东京,特意带着绳索来,应该是在这附近买的。这是一件艰苦的捜索,似乎没有多大希望。再者,即便能够査出出处,但若他买时化了装、或者不开租用的汽车,警方仍旧得不出结果。

最后,在德佐车站附近的餐厅,再做一番调查;还有寻找从船平山车站附近,至事发现场的狹窄山路上的目击者。

小郡车站前,出租日产小汽车事务所,警察向职员了解情况。

可是,凶杀案件搜查总部,还没有公开打出搜捕多田雄一的招牌;所有捜査还处于秘密状态。这在阿东警察署,是近十几年中,规模最大的一次侦破搜査。因此,署内气氛不同寻常,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是驾驶证上记载的,持证人的住址吧?”佐藤刑警问道。偶尔俩人交换一下角色,今天轮到佐藤主问。再说这些调查也并不复杂。

“这四个人各租了几天车?”

“早上。是9点50分左右租的车。”

“冈山那位当天就退车了。广岛的那一位,第二天即11月15日退的车。至于东京和爱媛的两位,都是次日11月16日退的车。”

“请问那位东京主顾,是14日几点来租车的?”

“是预订的车吗?”

“可能吧。当时我们可没有问得那么详细。”

“一点也想不起来了吗?”

“记不太清楚了。如果是近两三天的客人,也许还有些印象。”

“你还记得那位东京人的相貌、服饰吗?”

“嗯……对了。想起来了。14日早上正下着雨,有位客人打听,附近有没有卖雨伞的商店,我就把事务所的备用雨伞借给他了。是东京的那位。”

“那么,借我看一下驾駛证登记本。”

“没有。收回车时,好好地放在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