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才多识--卫觊 无责任转自百度

卫觊,字伯儒,河东安邑

卫觊少年早成,很早就以才学著称,曹操为司空时,就任他为属吏。先后任过县令、治侍御史等职。魏国建立后,他与王象共同主持制定典礼制度,官至尚。

曹操时期,卫觊镇守关中,为曹操平定中原,进而底定关中做了有益的准备。

建安四年(199年),曹操为了联络成都刘璋,派卫觊出使成都。卫觊到达长安后,前方道路不通,曹操便留他镇守关中。当时,因战乱而流入他乡的关中百姓渐渐回归故土,但由于曹操所置郡县无力扶助他们复业,这些回归的居民又往往成为关中割据势力的部曲。卫觊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河东盐池收为官有,设置使者监卖,抽取盐税以买农具耕牛,供给归民,使他们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他的建议由荀彧转达给曹操,得到曹操的赞许,于是,很快派人管理了河东盐池,并设司隶校尉于弘农,主管重返家园的流民殖谷垦田。这样,安定了人心,促进了关中经济的恢复。特别是盐池官办,增加了曹操的财源,支持了他的统一战争。清人卢弼曾评论说,池盐官卖之议同枣祗的屯田之议,都是当时要政。足见卫觊这一建议的重要意义。

魏文帝曹丕、明帝曹叡时期,卫觊为尚,与王象一起,主持了典礼制度的制定。卫觊极其重视法律制度的恢复和建设,他认为,刑法是国家最重要的工具,而往往被官吏轻视,代之以主观臆断;典狱之官掌握生杀人权,应由明法公正之人来担任,而往往因统治者对他们的轻视,所用非人。这是王政敝弊,国家丧败的重要原因。他主张,恢复西汉《九章律》,并设律博士转相教授,使官吏和百姓都懂得法律,以法治天下。魏明帝同意丁他的主张,专委刘邵、陈群等人删定西汉律令,制成《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官令》、《军中令》共180篇。从而,增加了《九章律》的内容,减少了汉代其他章律科今的条文。这些律令条文的制定,在中国法制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律博士的设置,更是秦汉以来所未有。所有这些,都是与卫觊的努力分不开的。

卫觊注重国家纲纪的恢复建设,也常呈奏意见,匡正时弊。曹操时期,一些重大决策就常请他参谋。曹操打算进军关中,讨平关中割据势力,就曾让荀彧征求卫觊的意见。卫觊认为,关西诸将皆无大志,只要给其爵号,就不会有大的变动,而后再囤剪除他们,如果乘其强大之时而进攻,必然使他们联合反抗,难以控制。可当时钟繇自告奋勇前去讨伐,曹操没有按照卫觊的意见去办,结果钟繇失利,曹操不得不亲自率军征伐,虽然平定了关中,然军士伤亡惨重。曹操懊悔不听卫觊的意见,因此更加看重他。魏明帝时,他也经常上言事,告诫明帝耍善听不同意见,留意于民间,爱惜民力,计较府库,量入为出。表现他的一片爱国之心。

卫觊是当时有名的文学家,他曾受诏专典著作。据统计,文帝、明帝时,他撰写的诏令、驳议等有数百篇,他的个人著述有《魏官仪》等10多部,可惜这些著述多数亡佚了,现在保存在《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里的,仅见《魏官仪》和《孝经图》两的目录。同时,他也是当时有名的法家,凡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当时的不少碑文写,都出自他的手笔。在文章著述方面,他与建安末的潘勖、黄初中的王象齐名,在法方面,他与后汉梁鹄、韦诞齐名。

卫觊能昭扬后世的家,除钟繇外,也只有卫觊能与之并驾齐驱了。《小史》谓其善古文、篆、隶及草,《四体势》中传说他所写的古文《尚》,竟与大家邯郸淳毫无区别,连邯郸淳自己也难以识别。羊欣在《采古来能人名》一文中评其“善草及古文,略尽其妙。草体微瘦,而笔迹精熟。”张怀瓘在《估》中称觊“或奇材见拔,或绝世难求,并庶几右军草之价。”在《断》中将其小篆、隶、章草列入能品。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专设《传卫第八》章,认为“卫觊草体微瘦”,“然此宗之,自当以筋骨为上”,是此宗的“祖师”,甚至认为“钟派盛于南,卫派盛于北”,“后世之,皆此二派,只可称为钟、卫”,对卫觊法的地位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个人档案

个人资料

字伯儒

古名卫觊

生卒?—?

终属魏

籍贯并州河东安邑

容貌暂无相关记载

官至尚閺乡侯谥曰敬侯

家族资料

子女卫瓘

相关人物曹操刘璋荀彧王粲曹丕曹叡

曾效力过的势力东汉魏

历史概况

魏尚。少夙成,以才学称。太祖辟为司空掾属,除茂陵令、尚郎。太祖征袁绍,而刘表为绍援,关中诸将又中立。益州牧刘璋与表有隙,觊以治侍御史使益州,令璋下兵以缀表军。至长安,道路不通,觊不得进,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觊与荀彧治理之计。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乃白召觊还,稍迁尚。魏国既建,拜侍中,与王粲并典制度。文帝即位,徙为尚。顷之,还汉朝为侍郎,劝赞禅代之义,为文诰之诏。文帝践阼,复为尚,封阳吉亭侯。明帝即位,进封閺乡侯,三百户。觊历汉、魏,时献忠言,率如此。受诏典著作,又为魏官仪,凡所撰述数十篇。好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觊薨,谥曰敬侯。子瓘嗣。

历史评价

《三国志·卫觊传》:“卫觊以多识典故,相时王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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