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列负面清单,划清纪律“底线”

“底线”就是安全的极端线,是退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分界线。“底线”是人们应该遵循、不可逾越的最低警戒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凡事都要有个度”,如果突破了这条最低的警戒线,就要付出“血的代价”。底线意识是为人处世做官必须牢固树立的一种根本意识,遵守底线是对每一个人的最低要求和标准,是不能再退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全党在思想上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还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亮起了“红灯”、开列了党内纪律“底线”。

◇划清纪律“底线”

第一,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条例》删去2003年修订《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既保证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又保护了党员健康发展。

第二,尊崇党章精神与原则,按照党的建设规律,对党的纪律进行重新归类。《条例》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规定。把党内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转化为党规党纪,凸显“全面”和“从严”。从严规范各类违纪行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等作出违纪处理。对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作出违纪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作出违纪条款。对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进行处理。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