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按照中央战略部署协调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多个方面着力。

第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既明确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就旗帜鲜明地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基本经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标志。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功。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面,需要广泛凝聚共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不仅如此,全面依法治国还应体现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体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布局的要求,蹄疾步稳,协调推进。

第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信念和法治能力关乎法治建设进程和目标实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