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常委、书记、副书记工作流程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召开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的主要工作流程是:

1.党的地方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的请示

2.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增补的常委或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常委的,应同时提名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3.将拟补选的常委或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的

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常委的补选应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的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

4.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