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晚年风波 第三十一回 得寸进尺退田须退过半 心灰意冷崇佛行善积德(2)

阁老退田,坚冰融化,松江的富户乡官也稳不住了,开始陆续退田。

苏州抚院府中,坐在案前埋头于案海中的海瑞正在拆一封书信,抽笺细看,微露笑容。这位致仕的首辅终于退田了,应天十府的乡官,恐怕也会随之而退,坚冰融化,焉能不喜?可是双眉刚舒展,忽又紧锁,退田仅万余亩,不多啊!据乡民指控,徐府有田二十余万亩、四五十万亩,最少的指控也有六万亩。取其中也得二十余万,二十余万而退一万,区区何足道哉?如果应天乡官都学徐府的样,清退仅二十分之一,这退田之举,岂不成了虚话?思来想去,海瑞授笔写了封回书:“近阅退田册,益知盛德出人意表。”赞了几句之后,笔锋一转:“但所退不多,再加清理行之可也。”并援古人为例说:“昔人改父之政,七屋之金须臾而散,公以父改子无所不可。”

接到海瑞的这封回书,徐阶微笑了,他双手握紧了拳头,左眉微微闪跳。这海瑞,太不明事理了。再让自己退田,又不明说退多少,出了个哑谜让老夫猜,还说什么“昔人改父之政”,孔子还说君子三年无改父之道呢,即使要改,也是乘时应变,书中虽说让自己“以父改子”,没有直接针对自己,不还是指自己的儿子“占夺”太多,让自己改子之贪退出来么?身为应天巡抚,朝廷命官,老夫田产,是否“占夺”都不加调查,一味催逼退田,置大明律法于何地?

徐阶这块“橡皮”不再退缩,硬起老头皮,给海瑞去了一信,称自己已将五年之内所置之地,不问原委尽数清退,不知还有哪些田产属于“占夺”,查实有据,定当清退。平素能忍的徐阶,忍无可忍,退田一举,再无下文。

从大明律法的条款看来,徐阶的举措是合法的。律法并无限制私人田产拥有量,只是严禁“欺隐田粮”。因隐瞒田数、低报收成影响朝廷的赋税收入。大明律法也容许田地买卖,但规定须有“税契(纳税和订立契约)”。买卖五年以上,不得追诉。自己已将五年之内置田全退,从法理上说,已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徐阶有恃无恐。

应天十府退田风暴,刮到了朝廷。乡官们通过各自的渠道,向朝廷大臣反馈了海瑞在家乡的作为,鼓动刁民告状,坊间**;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官,执法不公;不论“占夺”与否,以“自行清退”为名胁迫乡官退田……

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的应天府,可说是多事之秋,退田风波未平,苏松地区秋汛又发。大片良田被淹,百姓流离失所,哀鸿遍野,几十万灾民嗷嗷待哺。

焦头烂额的海瑞恪尽职守,沿吴淞江一路踏勘,只见堤岸冲毁,江水浩淼,被淹房屋倒塌。从苏州始,经吴县、吴江、昆山、华亭、青浦,嘉定,八十里吴淞江与两岸田地一片汪洋,梁木漂浮水面,分不清哪里是河道哪里是田,实在是惨不忍睹。

回府之后,海瑞顾不得疲劳,铺纸书写救荒书,一令富户乡官捐粮,赈济无家可归百姓;二令富户乡官向贫户贷米,以解屋虽未淹但家无存粮的贫户。

见家乡被淹,富户乡官动了恻隐之心,各自捐粮救荒,有的将粮食输送官府,有的开粥厂施粥。那些生性吝啬的富户乡官迫于清议,也只得解囊。

紧接着,海瑞找来吴县、吴江、昆山、华亭、青浦的知县,共议吴淞江疏浚大计。知县们之见,疏浚势在必行,但一无费用可支,二无民工可招,遍地灾民,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