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官吏的住所简称“官舍”,常与官衙挨得很近。《晋书·陶侃传》有言:“迎母官舍,乡里荣之”。陶侃当官后,接母亲到官舍居住,大有现代公务员把老家的父母接到单位分给自己的福利房居住的感觉,很是令人荣耀。现今房价疯长,很多普通的上班族会羡慕公务员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那么古代的官员的房子是国家提供给他们居住的?还是和现代的公务员一样,有着一些福利待遇可享受呢?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大小官员均由朝廷任命,选贤范围的扩大,也会使一些地方贤能被徵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的,到外地当官,自然就牵涉到一个住房问题。因此从秦汉开始,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的制度渐渐趋于制度化。《汉书·何并传》有言:“(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意思是说何并清廉,公私分明地不允许老婆孩子住国家分给他的住房。

后来考虑到异地仕宦携带家眷外地上任,不能同住官舍得话,便会使官员增加另租房屋安置家属的负担。于是另规定由国家提供的官舍,也允许家属共同居住。《汉书》卷九十三记载: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老婆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后汉书》卷六十四记载,赵岐的祖父官

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由此可知,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都是可以居住在官舍的。

但是要居住官舍,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官员都可以有资格居住的。例如:北宋名相寇准被贬为衡州司马时,当地官员不给他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事实类苑》卷十一)苏东坡的弟弟苏辙被贬雷州时,“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

不仅这样,随着官员的增多,这样制度也开始出现了问题。完颜绍元先生在《趣说古代官场生态》一书中谈到:“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7000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12576人,唐朝更增至18805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2620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2620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

看来古代也有住房短缺的现象,所以到了唐朝开始对都城民用和商用起楼都有了限制和反限制,规定京城民居商用都不得起楼,也不再为官员提供官舍。高宗时期,河间王李孝恭子李晦“私

第有楼,下临酒肆,其人尝候晦言曰:‘微贱之人,虽则礼所不及,然家有长幼,不欲外人窥之。家迫明公之楼,出入非便,请从此辞。’晦即日毁其楼。”因有明文规定民宅不得起楼,以免“临视人家”,造成不便,所以李晦不得不拆楼。

而且,官员们的住宅和他们办公的衙署开始逐渐分开。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京都长安的皇城里,官员们的住宅则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区里。完颜绍元先生说:“衙与舍得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开始多元化。”但也有特例的,比如皇帝为奖励一些官员,特赐其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在其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后再收回。

《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

不仅唐朝这样,宋朝也是如此。官员要住房,便得向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楼店务租房,借住楼店务的房子。《宋史》卷二七五记载:屡从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将刘福“既贵,诸子尝劝起大第。福怒曰:‘我受禄厚,足以僦舍以庇……’。”但他去世后,他的后代就没了私宅可居住。元朝的情况跟宋朝差不多。所以有了后来通过筹募资金自置房产的事,比如国子监、礼部等部门,通过种种方式,筹募资金购得房子,以供本部门的官员居住

(本章完)